信息正文

景东县纪委、县监察局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6-03-10 15:04:43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纪委、县监察局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公开说明为做好我委局2016年预算公开工作,根据《预算法》及县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按照预算管理的相
景东县纪委、县监察局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公开说明

 

为做好我委局2016年预算公开工作,根据《预算法》及县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委局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本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监察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县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现有在职职工38人,公务用车4辆,下设五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职责是:
 

一、主要职责
 

(一)县纪委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县监察局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和党内法规、行政纪律法规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和参与制定党政纪规定。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条款进行执法监察,并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九)会同县委组织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任用提出建议,做好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预算支出为529.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9.3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3.42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116.7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3.42万元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我委局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厉行节约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规定,没有出国(境)事项安排,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委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其他县区同级部门之间交叉检查及办案产生的费用和乡镇(范围)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委局拟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公、办案工作的正常运转及产生的办公、办案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景东县纪委、县监察局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