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内放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安全,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迎接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景东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县城建成区内放养的家禽家畜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放养家禽家畜的范围:县城建成区内(东至川河大沟,西至五山山脚,南至小河桥,北至通化桥 )
二、家禽、家畜必须实行圈养和接种疫苗,对放养的家禽家畜均视为无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凡在建城区内发现放养的家犬,一律视为流浪犬,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进行捕捉,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希望城区广大干部群众对县城建成区内家禽家畜综合整治活动给予理解和支持。
五、本通告自2015年6月15日起施行。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