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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14-11-14 16:31:32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一)党中央、国务院推行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从2014年开始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100-100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一)党中央、国务院推行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从2014年开始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100-1000、1500、2000共12个档次,参保缴费后给予30元基础性补贴,在此基础上,对200元以上缴费人员,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梯次递补”给予10元缴费补贴,最高可达100元,多缴多补、长缴多得。
 

(二)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100-2000元共12个档次,缴费档次每年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可以享受省、市、县的缴费补贴。
 

(四)一、二级重度残疾证的残疾人,由省政府按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四级残疾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100元标准逐年代缴,在此基础上鼓励个人多缴费。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只要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均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支付终身。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600元。
 

(七)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但不按时参保缴费的人员享受不到政府的补贴。

 

缴费提醒: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领取待遇的参保人,未缴纳2014年度养老保险费的请于11月20日前持养老保险缴费存折到信用社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