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成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
决定的公告
经审核,以下单位申办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申请,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单 位 名 称 |
景东银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住 所 |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建设路瑞霞广场斜对面 |
法定代表人 |
张贵宏 |
注 册 资 本 |
壹拾万元整 |
许可经营事项 |
职业培训工作 |
有 效 期 限 |
2023年4月7日至 2026年4月6日止 |
监督举报电话: 6221502
特此公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