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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1 19:45:06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普景东市监听告字[2022]1号景东齐鸿商贸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景
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普景东市监听告字[2022]1号
 
景东齐鸿商贸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景东齐鸿商贸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含3户农民专业合作。后同)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以上(农民专业合作2年以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送达听证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并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依职权检查发现景东齐鸿商贸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均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报送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其行为属“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景东齐鸿商贸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景东齐鸿商贸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对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送达(60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
 
联系部门: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879—6226898 
 
 
 
 
 
 
 
 
 
 
 
 
 
附件:
景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序号 主体名称 住所 法人
1 景东齐鸿商贸有限公司 景东县文井镇速南村那巩组 谭吉文
2 普洱圣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景东县锦屏镇九龙路(玉泰小区旁) 何平
3 景东兢鑫汽车修理厂 景东县锦屏镇斗阁村马场坡小组 张文武
4 景东志祥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景东县文井镇都拉村民委员会 孙志祥
5 景东庄园乌骨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景东县大街镇三营村民委员会 罗刚
6 景东天昊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景东县大街镇大街村民委员会 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