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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期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30 16:53:47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期通告(第4期)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每年1月1日至6月15日止为全县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期通告
(第4期)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每年1月1日至6月15日止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3月1日至雨季来临前为全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以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预案,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培训,强化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烧蜂、烧山狩猎;禁止烧火取暖、烧烤食品和野炊;移风易俗、倡导鲜花祭、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禁止使用火把照明、吸烟及其他非生产性用火。要严格管控野外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建立火险隐患排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督促检查,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要切实加大依法治火力度,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 12119。
特此通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