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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1-11-15 17:09:23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1 我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区何时进行选民登记?答:我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区选民登记在2021年11月15开始至2021年11月24日

1.我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区何时进行选民登记?

答:我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区选民登记在2021年11月15开始至2021年11月24日截止。

2.我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在哪一天?选民登记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我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定于2021年12月22日。选民登记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在同一轮换届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2)必须达到年满十八周岁的法定年龄,才能进行选民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节点,以选举委员会确定的选举日(2021年12月22日)计算为准,即2003年12月22日(含22日)前出生的。(3)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3.选民资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审查一个人是否具有选民资格,首先必须看其是否同时具备成为选民的三个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至选举日(2021年12月22日)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3)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其次,具有成为选民的基本条件的人,必须进行选民登记,列入选民名单,才能成为选民,依法行使其选举权利。

4.具有成为选民基本条件的人当中哪些人员准予选民登记?
答:(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5.具有成为选民的基本条件的人当中哪些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
答:(1)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予登记,发病时应暂时中止其行使选举权利)。(2)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丧失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行为能力的痴、呆、傻等人。(3)外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人员。

6.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答:(1)居民或者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在校学生,在单位和学校所在地的选区登记。(3)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4)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工作或者居住的,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以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并参加选举。(5)由于工作调动(包括复员、转业、退伍)、搬迁、婚姻等原因,户口暂未迁入或持有户口迁入证等待入户的,在现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在的选区登记。(6)县乡两级机关领导人员或者其他人员被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原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7)离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户口和原工作单位在一地的,在原单位登记;户口和原工作单位不在一地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离退休人员如果到外地随亲属长期生活居住的,可由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8)县乡选举期间出国探亲、学习、讲学、访问、考察、援外等工作人员和留学生,应当在原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9)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应予以选民登记,但在选举期间发病的不参加选举。(10)外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人员,在选举日前返回,应当予以补办登记手续。(11)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举期间在本省的,可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参加原籍地或出国前居住地或者现在工作地的选区进行登记,并参加选举。(12)正在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或者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和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登记,无工作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13)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在监狱或者看守所登记。

7.我县何时公布选民名单?对选民名单的不同意见如何处理?
答:我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选民名单公布时间在2021年11月25日。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