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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景东县城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1 16:11:49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景东县城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景政复〔2021〕98号),《景东县城巡游出租汽车客运

 
根据《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景东县城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景政复〔2021〕98号),《景东县城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方案》已于2021年10月10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正式实施。


附件:
1.《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景东县城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景政复〔2021〕98号)


2. 
景东县城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方案
 
随着县城面积的不断扩大,城市道路不断延伸,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管理和营运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经营者和驾驶员营运中各种矛盾和问题日渐凸显。由于目前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执行的标准是2011年制定的,10年来一直未作过调整,运价水平不合理导致巡游出租车议价、不打表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适时、适当的增加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合理地调整运价水平,是巩固我县巡游出租汽车专项整治成果,推进巡游出租汽车改革顺利进行,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580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32号)精神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了《景东县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相关意见建议,制定了《景东县城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一、景东县城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执行标准
(一)基本运价
由现行的6元(含燃油附加费2元)调整为7元,起步里程2公里;超出2公里后,每500米计价器跳表一次,每500米(含500米)以内加收1元,每公里2元;超出5公里,将收取空驶费,5公里以外的里程按每公里3元计。
(二)等候费
免费等候时间3分钟,超过3分钟后,以2分钟为1个计价单位,即每2分钟加收1元。如行驶途中遇到修路、车辆肇事、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等候,不得收取等候费。
(三)夜间收费
时段为当日23:00至次日6:00,起步价由现行的7元调整为10元。
(四)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的通行费由乘客承担。
(五)包车由乘客与驾驶员双方协商。
(六)统一执行运营价格,不分车型、排量、燃油种类。

二、景东县城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
(一)联动标准
以92#汽油市场零售价格8元/升为基价,适时规定收取相应的燃油附加费。具体为:
1.当92#成品油零售价为8-9元/升时,燃油附加费按1元/车次计收。
2.当92#成品油零售价为9-10元/升时,燃油附加费按2元/车次计收。
3.当92#成品油价格零售价为10元/升时,燃油附加费按3元/车次计收。
4.当92#成品油零售价低于8元/升时,不得收取燃油附加费。
(二)联动时间
在油价上涨稳定3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告后执行,执行期间需在出租汽车内统一粘贴明显标志,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当92#汽油市场零售价格回落到相应水平时,燃油价格联动机制随之下调或取消。

三、执行时间
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