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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来信举报件(普督转〔2021〕24号)办理结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10-20 17:07:49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景东县于2021年4月28日收到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景东县于2021年4月28日收到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来信举报材料1件》(普督转〔2021〕24号),受理编号:D2YN202104270057。景东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对转办件作出批示,对抓好落实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严格按照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落实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件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普洱市景东县川河者后镇至镇沅县段三家采砂厂在河道采砂,直排洗砂废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该举报件部分属实。景东县者后至镇沅县段川河河道内有3家采砂场,分别是景东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砂场、景东宏峰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砂场、云南恒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砂场,目前1家在开采,2家已停采。采砂场直排洗砂废水问题,经现场检查情况不属实,3家采砂场均未发现废水直接排放痕迹。

三、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1.景东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砂场已办理环评手续,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2.景东宏峰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砂场建设占用河道并在河道私搭便桥,未恢复河道、河滩,未对制砂设备进行拆除、未进行耕地复垦。
3.云南恒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砂场将原砂石料堆放在河滩地,未对河道进行清理,影响行洪安全。

四、整改措施
1.按照环评相关规定,督促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2.按照河道管理要求,督促景东宏峰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恒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拆除便桥、清理恢复河道、河滩,确保行洪安全。
3.对已停止开采、制砂的,立即督促景东宏峰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恒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耕地复垦、拆除制砂设备等地上附着物。

五、整改落实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已督促景东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完成了危废暂存间、沉淀池、雾炮机洒水降尘等环保基础设施;完成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了环保自主验收。
2.景东县水务局于4月30日向景东宏峰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已拆除便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完成沉淀池原貌恢复;全面恢复河道;全面完成砂石清理。县自然资源局已督促该公司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加工设备及临时用房全部拆除,复垦面积为8亩。
3.景东县水务局于4月30日向云南恒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河道滩涂地所堆砂石已全部清理完毕;砂石料加工设备已拆除并清离现场;完成沉淀池原貌恢复。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景东县举一反三,不断强化生态环境风险意识,以更加有力的举措、依法依规对“采砂”行业进行规范整顿。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