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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给予奖励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11 09:41:57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景东彝族自治县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景东彝族自治县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协助政法机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奖励标准
1.凡举报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对提供第一线索的举报人共奖励人民币30000元。
2.凡举报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对提供第一线索的举报人共奖励人民币20000元。
3.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奖励人民币10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奖励人民币3000元;
4.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奖励人民币10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奖励人民币3000元;
5.凡提供涉黑涉恶类逃犯线索并成功抓捕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对提供第一线索的举报人共奖励人民币5000元。
6.凡提供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并经职能部门认定属实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对举报人共奖励人民币10000元。
7.举报内容、奖励条件、奖励程序按《景东彝族自治县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执行。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或0879-6223881、0879-6221250、0879-6221340、0879-6221002;信箱:jdshcebgs@163.comjdxgajbgs.163@.com;信件邮寄地址:景东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景东县委政法委),景东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邮编676299。
2.直接到县扫黑办、公安局刑侦大队、各派出所举报。

三、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线索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如实提供涉黑涉恶犯罪涉嫌人员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及主要犯罪事实、依据,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
(二)县扫黑办、公安机关对于举报人和举报线索实行严格保密,知晓范围严格限定在接收举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范围,不允许随意流转、散布、传播、披露相关信息。
(三)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追究;对于公安民警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四)原则上一案一奖,不重复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凡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人员,或者为政法机关打击黑恶犯罪提供线索的公民,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劝告涉黑涉恶犯罪人员,尽快向政法机关投案自首、坦白犯罪情节和举报其它共同犯罪成员,争取得到从轻、从宽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