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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使用分配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01 09:39:23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第3号景东县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使用分配方案公示根据《中央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第3号
 
景东县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使用分配方案公示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景东彝族自治县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景东县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使用分配方案》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0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资金项目作如下公示:

一、漫湾镇安乐村回营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
整合2021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万元,用于漫湾镇安乐村回营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

二、锦屏镇北屯村桐子箐及西山脚村组道路硬化项目
整合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70万元,用于锦屏镇北屯村桐子箐小组及西山脚小组村组道路硬化项目。其中:桐子箐小组20万元,西山脚小组50万元。

三、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我县2019—2021年9月小额信贷贷款总额预计达到41940万元(其中边缘户预计贷款1326万元),按年利率的4.75%贴息,预计今年每季度贴息金额500万元(其中边缘户预计贴息16万元),已安排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16.53万元,此次整合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3.09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第三季度贴息资金。

四、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解决部分村交通不便利,自然资源匮乏,在本村范围内难以规划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问题,计划在13个乡(镇)20个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合资建设景东县第一中学食堂、统一运营管理、统一实施分红,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保值增值,有效解决村集体经济收入单一、薄弱问题。整合2021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0万元,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五、景东县撇罗水库灌区左干渠建设项目
整合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240万元,用于撇罗水库灌区左干渠建设项目。

六、锦屏镇地隔界山洪沟整治项目
整合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240万元,用于锦屏镇地隔界山洪沟整治项目。

七、景东县农户电力保障工程
整合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360万元,用于农户电力保障工程。

八、项目管理费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规定,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13万元,按1%提取项目管理费46.13万元;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1878万元,按1%提取项目管理费18.78万元,共64.91万元。

本公告日期自2021年6月1日至6月10日止,公告期10天。
  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0879-6223489,12317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