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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法采砂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5-13 15:47:15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等法律法规,以维护全县正常采砂管理秩序为目的,按照“规范有序开采,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保行洪安全”的要求,本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齐抓共管,加强和规范持证开采活动,最大限度地遏制非法采砂行为滋生蔓延,坚决打赢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全县砂石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采砂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非法采砂:指的是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没有获得合法手续私自在河道、滩涂、耕地、林地采砂行为。
(二)非法洗砂: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洗砂,不按相关要求规范洗砂行为。
(三)堆砂行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在河道、滩涂、耕地、林地堆砂的行为。

二、整治时间
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

三、整治内容
(一)非法在河道、滩涂地等地采砂、堆砂的行为;
(二)非法开挖加工山砂山石、堆砂行为;
(三)非法在耕地采砂、制砂、堆砂行为;
(四)非法加工砂石污排行为;
(五)未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开采总量、作业方式和期限等超范围采砂行为;
(六)终(中)止采砂行为后未按照规定清理建筑物、采砂
设备、弃料、堆体等障碍物,并未对作业现场进行修复的。
凡有以上非法采砂、洗砂和堆砂行为之一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停止非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生产设备和设施、清理砂石堆料,回填平整砂坑,恢复河道行洪畅通,恢复土地、植被原状。逾期不执行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县水务局0879-6221317。
特此通告。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