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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来信举报件(普督转〔2021〕9号) 办理结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5-01 21:16:32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来信举报件(普督转〔2021〕9号)办理结果情况报告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来信举报件
(普督转〔2021〕9号)
办理结果情况报告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景东县于2021年4月18日收到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来信举报材料1件》(普督转〔2021〕9号),受理编号:X2YN202104170021。景东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对转办件作出批示,相关责任部门迅速落实。县政府于2021年4月18日早组织县卫生健康、县纪委监委、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锦屏镇和村组干部等组成调查组,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按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举报情况
举报人反映普洱市景东县锦屏镇景川路村拟建医疗垃圾垃圾厂,距该镇文旧村民小组较近,村民担忧该厂建成后影响下游饮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表示强烈反对。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普洱市景东县锦屏镇景川路村拟建医疗垃圾垃圾厂,距该镇文旧村民小组较近,村民担忧该厂建成后影响下游饮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表示强烈反对”一事,经实地调查核实:该举报事项部分属实。一是反映“拟建医疗垃圾垃圾厂”的情况属实。经实地核查,景东县锦屏镇景川路村景东县医疗垃圾垃圾厂即景东昆景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600平方米厂房、300平方米业务办公用房主体工程及医疗废物处置系统建设,尚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批复。是反映“医疗垃圾垃圾厂距该镇文旧村民小组较近”的情况不属实。经实地核查,该项目位于文旧村民小组庄约1公里处,距离较远。是反映“村民担忧该厂建成后影响下游饮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实、镇村组干部共同认定:该厂下游未涉及饮用水,下游为城市建设区未涉及农田灌溉用水,且该建设项目采用高温生产工艺、废水处置方法等措施可行,不存在影响下游饮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的情况。是村民反映“表示强烈反对”情况不属实。在建厂期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锦屏镇人民政府、当地村组干部等相关部门未收到任何群众反映“影响下游饮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的投诉举报,不存在强烈反对的情况。
(二)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3月25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对景东昆景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于4月17日下达《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景环罚决字〔2021〕1号),作出:1.责令停止建设;2.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的罚款,罚款金额:总投资金额1200万元×1%=1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自觉缴纳罚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技术评估,正在修改完善,待报批。

三、调查核实结果
经调查组现场核查及走访调查,该举报事项部分属实。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景东县将切实做好督察组交办的各项群众信访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为我县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现场调查核实及办结情况将及时在县级主流媒体进行公开。
 
 
附件:

1.现场核查图片

http://www.pejdw.com/uploadfile/2021/0501/20210501092609488.doc

2.景东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http://www.pejdw.com/uploadfile/2021/0501/20210501092629457.docx

3.景东昆景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4.票据
 
http://www.pejdw.com/uploadfile/2021/0501/20210501092729413.doc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