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正文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2 17:59:21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63名,现在任人民陪审32人,本次拟新选任31人,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25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6人。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从辖区内符合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数(25人)的五倍人员(125)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2.接受报名和推荐。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直接向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推荐。

(三)资格审查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对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四)征求意见

对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其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人选

1.随机抽选方式人民陪审员人选的确定。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25名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人民陪审员人选的确定。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6名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6人)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意愿确认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再次征求拟任命人选的意愿,并咨询他们是否接到其他县(区)的选任结果通知,避免公民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七)任前公示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九)公告备案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通报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逐级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十)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

四、相关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负责。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0622日至202073

(二)报名地点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景东县白云路2号县文广局旁)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含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9-6226181电子邮箱:jdxsfjrcg@126.com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0615日— 2020714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