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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经济发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08 16:46:39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一、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



    一、202011日至20201231日,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202011日至20201231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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