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文件
景人社发〔2020〕8号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财政
统筹部分待遇发放方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4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结合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情况,经县财政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财政统筹待遇发放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43号)文中“2018年底前取消社银人工报盘、2018年底前取消现金业务、2018年底前取消手工办理。”之规定(以下简称“三个全面取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1号)文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为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其它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之规定。
二、发放方式
按照省市要求,我县于2020年3月前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个全面取消工作”。现决定将原景东县社保中心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财政统筹部分于2020年3月1日起停止发放,由各单位根据退休人员财政统筹部分待遇发放情况到县财政局对口股(室)申请办理相关发放手续。退休人员待遇发放于每月15日—20日发放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
三、执行时间
2020年3月起执行。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2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