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正文

关于景东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9 22:22:08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关于景东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各驻景生产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拟返景务工人员,县内务工人员: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

关于景东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各驻景生产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拟返景务工人员,县内务工人员:
 

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切实做好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景东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了《景东县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景疫指发〔2020〕5号)》,对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及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作了明确要求,请各相关企业及时联系报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各拟返景务工人员和县内务工人员,如您所属企业通知您返景复工,请您在返景时提供《个人健康承诺书》,在正式上岗前填报《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申请表》,并按当地疾病防控部门和管理人员要求,自觉做到不集聚、不相互吃请、请吃、不串岗,戴口罩、勤洗手。如您所属企业未通知您返景复工,您自行进入景东旅居,请您及时向所属企业和企业驻地乡镇、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必须自行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如您有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的行为,您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严格按照《景东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认真自检自查,必须具备复厂复工条件,向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未经景东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各驻景生产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复工复产;各景东辖区外拟返景务工人员一律暂缓返景。各驻景生产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四、湖北籍(或在湖北间停过)的职工暂不得返岗,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