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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21 15:08:48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公示《景东彝族自治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景政发〔20

 

景东彝族自治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公示

 

《景东彝族自治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景政发〔2011〕110号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行公示。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本规划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和《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2016-2020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景东县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是县直各办局制定相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全县13个乡(镇)170个村(居)委会,重点围绕4个建档立卡贫困乡、3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3827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附表一:景东彝族自治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区位图

 


 

附表二:景东彝族自治县“十三五”贫困人口脱贫进程图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决策部署,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出台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扶贫开发取得巨大成就。2011年至2015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减少6万多人(由2011年的10.45万人减少到2015年末的3.827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1年的31.3%下降到2015年的11.37%,降低了20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大幅提升,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上学难、就医难、行路难、饮水不安全等问题逐步缓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趋于缩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当前,贫困问题依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短板”,脱贫攻坚形势复杂严峻。从贫困现状看,截至2015年底,我县还有38270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无量山和哀牢山腹地的4个建档立卡贫困乡、3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多数乡镇的贫困发生率在20%以上,3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达30%以上。现有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更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依靠常规举措难以摆脱贫困状况。从发展环境看,经济形势更加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大,地区经济发展分化对缩小贫困地区与全国发展差距带来新挑战;贫困地区财力薄弱,基础设施瓶颈制约依然明显,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产业发展活力不强,结构单一,环境约束趋紧,粗放式资源开发模式难以为继;贫困人口就业渠道狭窄,转移就业和增收难度大。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时间特别紧迫,任务特别艰巨。
 

“十三五”时期,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确立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为举全国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景东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群策群力、以超常规扶贫举措出台相应扶贫措施,充分发动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凝神聚气、锐意进取,形成强大合力;全县上下广大干部群众盼脱贫、谋发展的意愿强烈,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激发,脱贫攻坚形成了统一意志和共同行动。
 

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促进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保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帮扶与区域整体开发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全县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工程,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加强脱贫成效考核。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能力,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第三节 脱贫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2018年贫困县脱贫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贫困村有序摘帽。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社区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贫困乡全部脱贫。贫困乡(镇)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产业资金项目直接扶持到贫困户或产业化带动贫困户参与比例;贫困乡(镇)所辖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县城、乡(镇)到行政村100%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贫困乡(镇)所辖自然村通380伏动力电;贫困乡(镇)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网络宽带覆盖到所有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贫困乡(镇)所辖自然村100%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乡(镇)所辖行政村100%有标准化卫生室;以乡(镇)为单位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乡(镇)所辖行政村100%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全县2361个村民小组活动室到2018年实现全覆盖;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章 产业发展脱贫
 

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建成一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形成一乡一品、一村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贫困户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
 

第一节 特色优势产业
 

优化发展种植业。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同时调整种植结构,重点发展适合当地气候特点、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的品种,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受益率高的种植基地,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适度发展林下中草药材和特色粮油种植。坚持生态优先,发展低耗水、有利于生态环境恢复的特色作物种植,实现种地养地相结合。
 

积极发展养殖业。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以本地黄牛、黑山羊、本地猪和无量山乌骨鸡养殖为重点,因地制宜在贫困地区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加强地方品种保护与利用,发展地方特色畜牧业。通过实施退牧还草等工程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坚持草畜平衡。积极推广适合贫困地区发展的农牧结合、粮草兼顾、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有序发展健康水产养殖业,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工程,积极发展环保型养殖方式,打造区域特色水产生态养殖品牌。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深度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地方扩大贫困地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区域,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引进、示范和推广。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以及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促进跨区域农产品产销衔接。加快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品牌特色农产品,促进供需结构升级。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股份制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产供直销,鼓励采取订单帮扶模式对贫困户开展定向帮扶,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从中直接受益。鼓励贫困地区各类企业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推进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鼓励组建联合社。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
加大农林技术推广和培训力度。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对地方特色动植物资源、优良品种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农业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建立互联网信息帮扶平台,向贫困户免费传授技术、提供信息。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扩大贫困地区培训覆盖面,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加大对脱贫致富带头人、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村官培养力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农林技术培训,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户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项实用技术。

 

 

第二节 旅游扶贫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开展贫困村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扶贫摸底调查,建立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重点村名录。以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全县5-1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等一批旅游扶贫重点工程,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游客资源共享,并安排适当的贫困人口旅游职业培训和就业。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依托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农事景观及人文景观等资源,积极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休闲农业和森林休闲健康养生产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加强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业园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培育扶持休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与旅游观光、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农业项目。
积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依托当地民族特色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传统文化展示表演与体验活动等乡村文化旅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鼓励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产品生产销售。坚持创意开发,推出具有地方特点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发展家庭手工旅游产品。

 

第三节 电商扶贫
 

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工作重点,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依托农村现有组织资源,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上商店,鼓励引导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和改造服务网点,引导电商平台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逐步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服务网络。对贫困户通过电商平台创业就业的,鼓励地方政府和电商企业免费提供网店设计、推介服务和经营管理培训,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
 

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交通、商贸流通、供销合作、邮政等部门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信息网络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商务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分等分级、包装运输标准制定和应用。

 

 

第四节 资产收益扶贫
 

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持股贫困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资产收益。创新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方式,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项目开展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制度,并在贫困地区推广,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第五节 科技扶贫
 

促进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围绕全产业链技术需求,加大贫困地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鼓励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围绕支柱产业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提高贫困人口创新创业能力。大力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引导支持科技人员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加强乡村科普工作,为贫困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点对点、面对面的培训。
 

加强贫困地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园区在扶贫开发中的技术集中、要素聚集、应用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科技园区+贫困村+贫困户”的方式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实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支持和建设农技协联合会(联合体)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第三章 转移就业脱贫

 

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开展劳务协作,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和有序实现市民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
 

第一节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针对贫困家庭中有转移就业愿望劳动力、已转移就业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差异化技能培训。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农林技术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互联网+培训”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贫困家庭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提高贫困家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度。深入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对已外出务工贫困人口的岗位培训。继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俗称“两后生”)、农民工免费职业培训等专项行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第二节 促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
 

加强对转移就业贫困人口的公共服务。对已稳定就业的贫困人口予以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政策,保障其本人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和吸纳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和落户。为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提供法律援助。
 

开展地区间劳务协作。建立健全劳务协作信息共享机制。输出地政府与输入地政府要加强劳务信息共享和劳务协作对接工作,全面落实转移就业相关政策措施。输出地政府要摸清摸准贫困家庭劳动力状况和外出务工意愿,输入地政府要协调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建立健全转移就业工作考核机制。
 

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定向培训就业机制,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和订单培训。将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与产业聚集园区建设、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鼓励引导企业向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园区,应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资金应与安置贫困人口就业任务相挂钩。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鼓励发展居家就业等新业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第四章 易地搬迁脱贫

 

组织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确保搬迁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饮水安全、出行、用电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后续发展有门路、转移就业有渠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第一节 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合理确定搬迁范围和对象。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认定结果为依据,以生活在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以省级政府批准的年度搬迁进度安排为主要参考,确定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总规模和年度搬迁任务。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保障搬迁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统筹规划同步搬迁人口。
 

第二节 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根据水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环境和城镇化进程,按照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原则选择安置方式和安置点。采取集中安置的,可依托移民新村、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并做好配套建设。采取分散安置的,可选择“插花”、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在确保有房可住、有业可就的前提下,采取购买商品房的方式进行安置。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安置点建设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将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人口就业等安排情况纳入建设方案做好推进落实工作。鼓励选择基础较好、具备条件的安置点,开展低碳社区建设试点。
 

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安置住房,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在稳定脱贫前,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自行举债扩大安置住房建设面积。合理制定建房补助标准和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补助标准。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范围内的建房补助资金,应以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口数量为依据进行核算和补助,不得变相扩大或缩小补助范围。
 

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点水、电、路、邮政、基础电信网络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安置点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必要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安排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发行专项金融债券筹集贷款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建立或明确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和市县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资金承接运作和工程组织实施。统筹可支配财力,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省级投融资主体还贷。并调节适当资金用于支持搬迁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
 

第三节 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大力发展安置点优势产业。将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当地产业扶贫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搬迁贫困人口大力发展后续产业。支持“有土安置”的搬迁户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业。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搬迁户的利益联接机制,确保每个建档立卡搬迁户都有脱贫致富产业或稳定收入来源。
 

多措并举促进建档立卡搬迁户就业增收。结合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小城镇建设,引导搬迁群众从事种养加工、商贸物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旅游服务等工作。在集中安置点开发设立卫生保洁、水暖、电力维修等岗位,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解决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鼓励工矿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优先聘用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支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将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量化到建档立卡搬迁户。
 

促进搬迁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引导搬迁人口自力更生,积极参与住房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安置区环境改善等工作,通过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加强对易地搬迁人口的心理疏导和先进文化教育,培养其形成与新环境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优化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社区环境,积极引导搬迁人口参与当地社区管理和服务,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适应新生活的信心,使搬迁群众平稳顺利融入当地社会。

 

 

第五章 教育扶贫

 

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为抓手,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优先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健全双语教学体系。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对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倾斜。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力度,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
 

第二节 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
 

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率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第三节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加大职业教育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到省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中职教育。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鼓励各类大专院校开展面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继续教育和增加适当的补助。保障贫困家庭妇女、残疾人平等享有职业教育资源和机会。
 

加大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资助力度。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政策,鼓励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并给予政策支持。

 

 

第六章 健康扶贫

 

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就医费用个人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一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和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临床专科建设。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城市诊疗资源和咨询服务向贫困县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鼓励新医疗技术服务贫困人口。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到2020年,确保1所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与二级甲等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赋予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自主招聘权。加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县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强化人才培养培训。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各类医疗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做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提高薪酬待遇。组织开展适宜医疗卫生技术推广。
 

支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民族医特色专科能力建设,加快民族药药材和制剂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加强中医、民族医医师和城乡基层中医、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培养一批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加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利用。
 

第二节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降低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费用支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基础上,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支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在贫困地区先行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实行贫困人口分类救治。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单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以县为单位,进一步核实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及患病人员情况,对贫困家庭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实行分类救治,为有需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第三节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加大对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疫情防控, 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全面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进一步提高我县重大传染病、公共卫生、地方病、慢性病、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遏制艾滋病传播流行,加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做好科学补碘,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强化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健康管理,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筛查登记、救助和服务管理。加强全县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
 

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加大对贫困患者的救助力度。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供基本辅助器具。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第七章 生态保护扶贫

 

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关系,加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态保护补偿,增设生态公益岗位,使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
 

第一节 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改善水土流失状况,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加大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加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改善与扶贫协同推进。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结合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舍饲圈养和设施农业,大力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的生态林业产业。
 

开展国土整治,保护水土资源。加强贫困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和完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鼓励开发利用冬闲田、秋闲田,种植肥田作物。加强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农业、工业污染物向水体超标排放。
 

 

第二节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碳汇交易、绿色产品标识等市场化补偿方式。
 

设立生态公益岗位。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生态公益岗位的方式,以森林、草原、湿地、管护为重点,让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生态管护工作。
 

 

第八章 兜底保障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兜底。
 

第一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动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确保2020年前所有地区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及其他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
 

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指导贫困地区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推动专项救助在保障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群众适当延伸,逐步形成梯度救助格局,为救助对象提供差别化的救助。合理划分社会救助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金渠道,提升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综合效益。
 

第二节 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指导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势的养老服务模式。
 

第三节 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建立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关爱服务网络。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各地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行动。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持、生活救助和心理疏导。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和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扶持,切实维护留守妇女权益。
 

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和扶持。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支持引导残疾人就业创业。
 

 

第九章 社会扶贫

 

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引领示范作用,凝聚国际国内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效果,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第一节 东西部扶贫协作
 

开展多层次对口帮扶。建立上海、浙江大学与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口帮扶机制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合并用好对口帮扶各类资源,聚焦脱贫攻坚,形成脱贫合力。
 

拓展对口帮扶贫的有效途径。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东部人才、资金、技术向贫困地区流动。协助好援助方通过共建职业培训基地、开展合作办学、实施定向特招等形式,对我县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就业咨询服务。加强协作双方党政干部挂职交流。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基层干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建立扶贫协作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成效。
 

第二节 定点帮扶
 

明确定点扶贫目标任务。结合脱贫攻坚规划,以帮扶对象稳定脱贫为目标,积极争取省司法厅、省煤矿安全局、省技师学院等省级帮扶单位及市级帮扶单位对我县的定点帮扶工作,制定定点帮扶工作年度计划,实化帮扶举措,提升帮扶成效。
 

第三节 企业帮扶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以点带面,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慈善信托。完善对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支持政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
 

第四节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协调服务机制,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扶贫重心下移,促进帮扶资源与贫困户精准对接帮扶。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扶贫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资源动员、资源配置使用、绩效论证评估等工作,支持其承担扶贫项目实施。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努力满足贫困人口的精神文化需求。
 

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扶贫作用。制定出台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专项政策。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实施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行动计划。鼓励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
 

办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在每年的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期间举办专题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开展脱贫攻坚表彰活动,做好宣传推介。在脱贫攻坚期末设立“脱贫攻坚奖”,表彰为脱贫攻坚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章 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

 

以无量山、哀牢山片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乡、贫困村)为重点,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切实加强交通、水利、教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解决贫困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改善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环境明,提升“造血”能力。
 

第一节 继续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
 

统筹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实施。组织实施滇西边境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实施规划,片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民生工程优先纳入“十三五”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集中建设一批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明显改善片区区域发展环境、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完善片区联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片区联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片区联系单位牵头责任,切实做好片区区域发展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指导工作。强化片区所在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片区内跨行政区域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片区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片区规划各项政策和项目尽快落地。
 

第二节 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推动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融合。支持贫困地区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特色资源的县城和特色小镇加快发展,打造一批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小镇。结合中小城市、小城镇发展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规划贫困地区城乡基础设施网络,促进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生态环保设施城乡统一布局建设。推进贫困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
 

第三节 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外通内联交通骨干通道。加强对外运输通道建设,推动国家铁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的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提高国道省道技术标准,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加快资源丰富和人口相对密集贫困地区开发性铁路建设。完善贫困地区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加快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建设。形成布局科学、干支结合、结构合理的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合理布局复合多向、灵活机动的保障性运输通道。
 

着力提升重大水利设施保障能力。加强重点水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逐步解决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问题,着力提升贫困地区供水保障能力。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科学开展水利扶贫项目前期论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大中小河流和江河重要支流治理、抗旱水源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易涝地区治理力度,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加快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优先布局建设能源工程。积极推动能源开发建设,做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在贫困乡村规划布局。
 

第四节 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全面推进村级道路建设。全面完成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硬化路建设,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村通村道路硬化。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重点支持较大人口规模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加强贫困村通客车线路上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改造现有危桥,对不能满足安全通客车要求的窄路基路面路段进行加宽改造。加大以工代赈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上述村级道路建设任务。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合理规划建设村内道路。
 

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做好与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加快建设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对分散性供水和水质不达标的,因地制宜实行升级改造。提升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有条件的贫困村延伸,着力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3%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以上。
 

多渠道解决生活用能。全面推进能源惠民工程,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实行骨干电网与分布式能源相结合,到2020年,贫困村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推进贫困村小水电、太阳能、风能、农林和畜牧废弃物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工程。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发展相结合,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小风电等农村小型能源设施。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加强贫困村信息和物流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推动公路沿线、集镇、行政村、旅游景区4G(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基本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出台更优惠的资费方案。加强贫困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村直接通邮。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农村快递揽收配送网点建设。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合作、商贸企业的合作,推动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率先建立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统筹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建立健全分类补助机制。严格控制贫困户建房标准。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院,以及利用闲置农户住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改造等方式,解决好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在贫困村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乱埋乱葬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保障处理设施运行经费,稳步提升贫困村人居环境水平。到2020年,90%以上贫困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设立保洁员岗位并优先聘用贫困人口。开展村庄卫生厕所改造,逐步解决贫困村人畜混居问题。提高贫困村绿化覆盖率。建设村内道路照明等必要的配套公共设施。
 

健全贫困村社区服务体系。加强贫困村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拓展学前教育、妇女互助和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功能,努力实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依托“互联网+”拓展综合信息服务功能,逐步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新模式。统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积极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强贫困村移风易俗、乡风和村规民约等文明建设。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公共文化建设标准,对贫困退出未达标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填平补齐。加强面向“三农”的优秀出版物和广播影视节目生产。启动实施流动文化车工程。为贫困村文化活动室配备必要的文化器材。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和服务能力。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
 

着力改善生产条件。推进贫困村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以贫困村为重点的田间配套工程、“五小水利”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抗旱水源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结合产业发展,建设改造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园区路,新建改造一批生产便道,推进“交通+特色产业”扶贫。大力整治农村河道堰塘。实施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保障生产用电。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农村生产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十一章 投资概算

 

(一)投资概算
 

1.规划总投资概算
 

本实施规划概算总投资为69.03亿元。其中:产业发展脱贫投资5亿元,占总投资的7.24%;转移就业脱贫投资0.075亿元,占总投资的0.001%;易地搬迁脱贫投资2.41亿元,占总投资的3.49%;教育扶贫投资3.92亿元,占总投资的5.68%;健康扶贫投资1.1亿元,占总投资的1.59%;生态保护扶贫投资1.05亿元,占总投资的1.52%;兜底保障扶贫投资0.42亿元,占总投资的0.6%;社会扶贫投资0.47亿元,占总投资的0.68%;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投资54.58亿元,占总投资的79.2%。
 

2.分年度投资概算
 

2016年投资8.44亿元;2017年投资27.99亿元;2018年投资21.89亿元;2019年投资4.03亿元;2020年投资6.68亿元。
 

3.分部门及来源投资概算(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资金筹措
 

本实施规划概算总投资为69.0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2.14亿元、省级资金3.97亿元、省级以下资金1.47亿元、业主投入0.14亿元、贷款融资36.51亿元、农户自筹4.8亿元。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超常规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强化组织实施,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保障。
 

第一节 创新体制机制
 

精准扶贫脱贫机制。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应用,定期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按照贫困人口认定、退出标准和程序,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健全精准施策机制,切实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健全驻村帮扶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评估认定制度。加强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国家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扶贫资源动员机制。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模式,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承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企业扶贫具体项目的实施,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扶贫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规划衔接,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贫困人口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贫困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光荣脱贫。加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切实回应群众需求。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
 

资金项目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跟踪审计,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项目稽察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精准。
 

考核问责激励机制。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严格实施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强化执纪问责。落实贫约束机制,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逐级报告和督查巡查制度。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工程项目等,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增加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
 

投资政策。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正向激励作用,用好扶贫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涉农贷款投放,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等业务。争取并实施好浦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它金融服务业支持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发挥好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动开展特色扶贫农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多种保险业务。
 

土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县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和扶贫开发工作。
干部人才政策。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的力度,改进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和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充实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第三节 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中心任务,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改进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乡镇党政班子。脱贫攻坚任务期内,乡镇领导班子保持相对稳定,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实行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教育引导,强化贫困群众的主体责任和进取精神。大力倡导新风正气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扭转落后习俗和不良生活方式。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提高村委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实施能力。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提高各级机关派出干部比例,精准选配第一书记,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明确责任分工。县委和政府对脱贫攻坚负总责,负责组织指导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对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和干部人才保障,并做好监督考核。根据贫困退出机制的要求,统筹脱贫进度,明确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年度脱贫目标。县委和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规划实施效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扶贫工作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推进落实。
 

加强监测评估。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办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等工作。加强扶贫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国家统计局贫困监测结果,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作为乡镇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对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等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对纳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
 

附件:景东县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项目建设表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