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东县曼等乡人民政府
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公示
根据《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贫困人口规模、致贫原因等因素客观合理分配扶贫资金。为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提高群众参与感,现将景东县曼等乡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共计345万元,其中用于瓦窑村党建及种养殖业等培训补助2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20万元;用于贫困乡驻村工作队专项补助经费5万。
(资金详细用途见附件1)
附件:【关于景东县曼等乡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公示】
景东县曼等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