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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24 10:53:26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的补充公告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提升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更好

 

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的补充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提升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更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规定,经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景东县联社)第三届第五次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拟在景东县联社基础上改制组建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于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0日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发布了《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公告》,在地区内公开征集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发起人。
 

上述公告发布后,所征集的企业法人发起人尚未达到拟征集的规模,故经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现特向普洱市境内符合发起人条件的企业法人征集企业法人股4000万股,本次征集时间自2016年9月24日至2016年9月26日止。本次补充公告征集的企业法人发起人认购起点为483万元,其他具体征集条件及情况详参附件。
 

                                                                          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提升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更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规定,经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景东县联社)第三届第五次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拟在景东县联社基础上改制组建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制定和实施征集发起人方案等组建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工作。现将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股份发行概况
 

(一)股份总额
 

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的股份为20000万股,拟征集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最终注册资本以征集发起人结束后的数据为准)由符合发起人条件的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原社员和新征集的企业法人共同认购。
 

(二)股权设置
 

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份制原则设置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并将全部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价值人民币1元。按照股份来源和归属分为自然人股和企业法人股,所有股份同股同权同利,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以其持有的股份数额为限行使表决权。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7%。拟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的,需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每股认购价格和认购起点
 

1.每股认购价格。本次发行的股份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定价为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2.认购起点
(1)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原社员认购起点。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参与改制组建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所持有股金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后股份数额1:1转换为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新征集企业发起人认购起点。企业法人发起人认购起点不低于60万股(原则上不低于股份总额的3‰),认购股份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

 

二、征集范围及对象
 

征集对象为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原社员及本地区企业法人。
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接受“三资”企业、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类型的企业法人作为新征集的企业法人发起人。

 

三、受理预约登记时间
 

本次征集发起人的预约登记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10日。截止期限届满前,所募股份全部被认购的,额满即止。
 

四、其他
 

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的详细内容详见《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具体可到景东县联社营业部查阅。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五、公告期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0日(10天)
 

六、联系方式
 

电话:(0879)-6223661
 

传真:0879-6227952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凌云路111号
 

邮编:676299
 

                                                                          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二: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
 

【重要提示】本征集发起人说明书为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的正式文件,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目的仅为尽可能详细地向投资者提供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的有关情况,无任何重大遗漏、虚假或误导陈述。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全文。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提升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更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5号)等规定,经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景东联社)第三届第五次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拟在景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改制组建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东农村商业银行),并授权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制定和实施征集发起人方案等组建景东农村商业银行的具体工作。现将景东农村商业银行征集发起人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股份发行概况
 

(一)股份总额
景东农村商业银行拟征集股份总额为20000万股,由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原景东联社社员(以下简称原社员)和新征集的企业法人共同认购。原则上法人股占比不低于35%。

 

(二)股权设置
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1元。根据股份来源和归属分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同股同权同利。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7%。拟持有股本总额5%以上的,需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每股认购价格和认购起点
1.每股认购价格。本次发行的股份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定价以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2.认购起点
(1)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原社员认购起点。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原社员自愿将其股金转为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企业法人发起人认购起点不低于5万股,自然人发起人的认购起点不低于1000股。
(2)新征集企业法人发起人认购起点。企业法人发起人认购起点不低于60万股(原则上不低于股份总额的3‰),企业法人发起人认购股份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

 

二、征集发起人方式
 

(一)征集范围及对象
征集对象为符合条件(详见本说明书的发起人条件)的原社员及本地区企业法人。
景东农村商业银行不接受“三资”企业、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类型的企业法人作为新征集的企业法人发起人。

 

(二)发起人条件
 

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为依据)。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
(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11)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6)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原股金处置
在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对原股金采取以下方式处置:

 

1.原社员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参与改制组建景东农村商业银行的,其所持股金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后的股金数额1:1转换为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原社员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者符合发起人条件又不愿以持有股份转换为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可将所持股金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后的股金数额1:1转让给符合发起人条件的社员;或按1:1的比例退股。
 

3.原社员在公告期满仍未办理转股或退股手续、无法联系等不能确认社员意愿的,采取公告等法律程序后,其所持股金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并量化分配后的股金数额1:1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再具有股金属性且不再享有股金分红权利,今后可凭股金证及有效证件办理退款手续。
 

三、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和承诺
 

(一)发起人权利
1.共同决定改制组建景东农村商业银行;
2.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景东农村商业银行筹建事宜;
3.参加或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相关文件;
4.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
5.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
6.若景东农村商业银行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7.因其他发起人违约而造成损失时,有权追究违约发起人的责任;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发起人协议书等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发起人义务
1.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足额缴清所认购股份的出资额;
2.及时提供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各种文件和资料,为景东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3.因其过错造成景东农村商业银行不能设立,应对其他发起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主动出具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景东联社及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如果存在任何欺骗或隐瞒,则该发起人在景东农村商业银行的投票权受到限制或限期转让股份;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发起人应当履行的其他各项义务。

 

(三)发起人承诺
发起人应认同景东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自愿遵循“有限参与、远离破产和长期承诺”原则。所有企业法人发起人和拟持股1%及以上的自然人发起人,应承诺支持景东农村商业银行加强“三农”服务;拟持股5%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发起人,还应增加以下五项承诺:一是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二是承诺不干预景东农村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三是承诺自入股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所持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四是承诺持续补充资本,五是承诺不向景东农村商业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

 

四、景东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介
 

(一)机构概况
2016年3月末,景东联社拥有营业网点23个,其中城区网点6个,乡镇网点15个;在岗员工184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51人,占比27.72%;大专学历101人,占比54.89%;大专以下学历32人,占比17.39%。

 

(二)业务概况
截止2016年3月末,景东联社资产总额523499万元,各项存款余额469346万元,各项贷款余额302446万元,所有者权益41805万元,资本充足率12.6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11.57%,拨备覆盖率211.85%;不良贷款占比2.19%,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6.34%,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6.34%,主要指标均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条件。

 

(三)清产核资情况
筹建工作小组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和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景东联社进行了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经评估,至2016年3月31日,景东联社资产评估价值为5,246,637,008.13元,负债评估价值为4,794,294,031.03元,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452,342,977.10元。

 

五、景东农村商业银行机构概况
 

(一)机构名称
中文名称: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景东农村商业银行
英文名称:Yunnan JingDo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
英文简称:JingDo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二)机构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凌云路111号。

 

(三)设立方式
改制组建。

 

(四)组织形式及机构性质
机构性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景东农村商业银行是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的社员单位,省联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授权,对组建后的景东农村商业银行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

 

(五)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
1.服务宗旨:立足“三农”,服务城乡,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业务范围: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明确“三会”职责、权利、义务和议事规则,建立权力、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制约机制。

 

1.法人治理架构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景东农村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的执行和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拟设董事7名,其中非职工董事5名(含独立董事2名),职工董事2名。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景东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三农”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3)监事会    
监事会是景东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能,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拟设监事5人,其中非职工监事3名,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由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由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董事、行长、副行长和财务、信贷部门负责人均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4)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是景东农村商业银行的执行机构,拟设行长1人,副行长若干人。行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副行长由行长按有关规定提名,董事会聘任。行长、副行长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接受离任审计。
景东农村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下设贷款审批委员会、财务审批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5)议事规则
景东农村商业银行建立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各机构之间相互制衡机制,真正成为规范有序的运作制度。
2.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效能、权责明晰、制约有效”的原则,景东农村商业银行在成立初期,总部拟设10个职能部室,21个分支机构(包括支行、分理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据景东农村商业银行的授权开展业务活动,实行授权经营、统一核算、分级管理。

 

(七)财务会计
景东农村商业银行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企业会计基本制度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遵守国家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六、景东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规划、面临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
 

(一)发展规划
景东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发挥县域金融机构的优势,转换经营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创新力度,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预计到2018年末,资产总额达到648,411.67 万元,存款余额548389万元,贷款余额389047万元,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4%以内,资本充足率达到11.2%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10.13%以上;当年实现净利润3200万元。

 

(二)面临的风险因素及主要对策
 

1.风险预测
(1)竞争风险。随着景东县经济快速发展,县域金融竞争愈发激烈。目前,景东县辖内共有农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等4家金融机构,未来还可能有新型农村银行进入,市场竞争激烈,本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面临诸如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等风险。
(2)信用风险。主要是信贷风险,可能由于贷款投向选择失误、贷款集中度过高、保证人违约、贷款管理存在缺陷、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等多种原因,导致贷款形成不良甚至本息无法收回,从而造成信贷资金损失。
(3)操作风险。银行日常运作涉及储蓄、信贷、结算、会计、资金交易等几乎所有业务流程,虽然制定了相应的控制风险管理措施,但可能因自身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内部治理结构失效、当事者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制度等原因,引发操作风险。
(4)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利率风险由政策性风险向市场风险转变,会使获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受到一定影响。随着国际业务的拓展,面临着汇率波动风险和美元资本金贬值风险等。

 

2.风险对策
针对各种风险因素,景东农村商业银行将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确保快速健康发展。
(1)针对同业竞争风险,将通过建立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优化组织结构,发挥网点优势,引进先进技术,调整发展战略,扩大市场空间,加强金融创新,形成核心竞争能力,培养并逐渐扩大基本客户群,稳定优质客户群,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保持在区域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2)针对信用风险,将建立市场营销、风险控制、资产保全和放款操作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组织体系,审贷分离、相互制衡、风险集中控制的风控体系,考核引导、正向激励、责任追究的机制体系,尽力防控信贷风险。
(3)针对操作风险,将建立健全一系列基本制度、管理规定和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员工岗位操作培训,制定员工违规处罚办法,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持续培育合规文化,确保制度执行落地,推动内部治理结构有效运作。
(4)针对市场风险,在利率风险防控中,将改进和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积极完善利率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利率变动及其影响的预测分析,并以此作为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及利率风险管理的基础;在汇率风险防控中,将通过实时平仓进行避险,并对资本金采取一定的保值措施,争取产生较好的综合效益。

 

七、认购资金的运用
本次拟募集的资金(包括原股金转换和拟新增股份对应的资金)中,20000万元作为景东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金(最终注册资金以征集发起人结束后的数据为准),剩余部分资金作为景东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公积金,以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景东农村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在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情况下,景东农村商业银行将进一步扩大资产规模,增强经营实力,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带动本行各项业务快速增长,取得更大的经营利润,更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三农”、中小企业及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

 

八、未来股利分配政策
 

(一)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股利分配原则。
 

(二)按《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当年实现净利润(减弥补亏损),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
 

(三)对每一会计年度是否分配股利和分配的数额、方式、时间,均需由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提出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报银监部门批准后实施。按银监部门要求,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等相关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应严格控制向股东分配利润。
 

(四)股利分配时,按有关法律法规代扣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九、征集发起人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预约登记
本次征集发起人的预约登记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10日。截止期限届满前,所募股份全部被认购的,额满即止。

 

(二)发起人资格审查
 筹建工作小组对预约登记的发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企业法人发起人和前十大户自然人发起人,筹建工作小组根据其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及社会声誉等进行选择。

 

(三)签订发起人协议
经资格审查符合发起人条件,拟作为景东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投资者,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四)发起人认缴出资
取得银监部门同意筹建批复后,发起人按预先登记的股份认购额认缴出资,并在筹建工作小组发出缴款通知10日内足额缴纳认购股份款项。
筹建工作小组在本次认购股份的起止期限内逾期未募足股份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改制组建景东农村商业银行失败的,发起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
对资格审查不符合发起人条件的预缴资金和确定拟作为发起人投资者的超额预缴资金,筹建工作小组将按程序退还相关款项(不计付利息)。

 

(五)签发股权证
取得银监部门开业批复后,景东农村商业银行根据银监部门批复向发起人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入股凭证和分红依据。

 

十、备查文件
1.《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联社分批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5号);
3.《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
4. 景东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报告书;
5. 景东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6. 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十一、其 他
 

(一)本说明书由景东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说明书相关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三)本说明书涉及数据均以云南银监局验收确认最终数据为准,如需查阅请到筹建工作小组查询。
 

(四)景东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景东县锦屏镇凌云路111号
 

电话:0879—6223661
 

传真:0879—6227952
 

邮编:676299
 

    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