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住建局针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原无证建房而现需要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2008年前国有土地上已建房屋的及2010年前集体土地上已建房屋的,符合《景东县城总体规划》的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处罚,准许办理房产证;二是2008年到2012年12月31日国有土地已建房屋的及2010年到2013年12月31日集体土地已建房屋的,符合《景东县城总体规划》的行政处罚后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许办理房产证;三是2013年1月1日后建房的,需严格按照《景东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办证及施工。办证及行政处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景东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来实行。
此举为解决以前城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依据,体现了规划办证的严肃性,使今后城区规划建设更加有序、规范,并将进一步提升规划办证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