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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许可事项收件退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7-22 15:15:46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收件、退件的管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特制定景东彝族...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收件、退件的管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特制定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行政许可事项收件、退件管理办法。

    一、政务公开
 

(一)中心窗口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统一以《服务指南》和《办事须知》的形式在各窗口公示;公示内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申请书采用格式文本的,应制作通俗易懂的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各窗口公示;
 

(三)办件结果统一在中心网站对外公布。
 

二、事项申请
 

(一)申请人直接到中心窗口当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二)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当场到“中心”窗口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三、办件管理
 

中心窗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在具体受理申请事项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以即办件、退回件、补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六件类进行分类管理,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操作。
 

(一)“六件”认定
 

1.程序简便、能够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⑴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⑵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⑶申请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
 

⑷申请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⑴申请材料不齐全;
 

⑵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⑶申请材料存在不能当场更正的错误。
 

4.涉及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5.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审核的建设项目的申请事项,均属联办件;
 

6.经本级行政机关审查后需报上级行政机关审批的申请事项,均属上报件。
 

(二)“六件”管理
 

1.即办件管理:
 

⑴即办件实行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制。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⑵各窗口应当场将所办事项予以办理。
 

2.退回件管理:
 

⑴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当场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认定;申请事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认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但审议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⑵符合退回件认定中第⑴、⑵两种情形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政务服务中心退回件通知书》,《通知书》应明确说明退回的理由和依据,告知申请人享有投诉的权利,加盖本行政机关受理专用章,注明日期,由申请人签收。
 

⑶符合退回件认定中第⑶、⑷两种情形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应明确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注明日期,由申请人签收。
 

3.补办件管理
 

⑴凡被认定为补办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政务服务中心补办件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需补办的申请材料,加盖本行政机关受理专用章,注明日期,由申请人签收。
 

⑵补办件的办理期限从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4.承诺件管理
 

⑴凡被认定为承诺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政务服务中心承诺件通知书》,《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日、领件日和应缴费用情况,加盖本行政机关受理专用章,注明日期,由申请人签收。
 

⑵窗口工作人员应按内部操作规程,提交单位尽快落实审核或组织现场踏勘。
 

⑶承诺件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能快则快,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⑷申请人在承诺领件日凭《承诺件通知书》到窗口缴费、领件。
 

5.联办件管理
 

⑴联办件由县委、县政府交给中心协调受理,具体操作按一事一议办理实施。
 

⑵中心受理联办件后,应出具《联办件通知书》,《通知书》应明确联办件的内容、联办部门、承诺日,加盖联办部门行政机关受理专用章,注明日期,由申请人签收。
 

⑶项目受理窗口应按联办件操作规程,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⑷联办件必须根据联办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⑸申请人在承诺领件日凭《联办件通知书》到受理窗口缴费、领件或办理相关手续。
 

6.上报件管理
 

凡被认定为上报件的申请事项,能够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的,即收即办;不能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的,应出具《政务服务中心上报件通知》、《通知书》应明确上报件的内容、上报部门、加盖窗口部门行政机关受理专用章,注明日期,由申请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