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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公开制

发布时间:2013-07-22 15:12:16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一、基本原则(一)严格依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二)全面真实,对中心各类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二)全面真实,对中心各类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三)及时便民,对应当公开的各类服务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更新;
 

(四)不断完善,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探索节约、便捷的政务公开载体,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
 

二、公开内容
 

(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联系电话;
 

(二)窗口设置、带队领导和窗口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三)各窗口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理结果等,以及与办理服务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
 

(四)集中受理的服务事项的名称、受理窗口、服务流程、办理情况;
 

(五)调整服务事项的行政决定或公告;
 

(六)各项管理制度、办件规则、服务规范;
 

(七)按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三、公开形式
 

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服务事项及办理形式的调整,通过新闻媒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心多媒体电子查询系统、中心现场书面告示等形式予以及时公开;
 

(二)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通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窗口《办事须知》等形式及时公开;
 

(三)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结果,以书面告知、短信提示、中心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等形式及时公开;
 

(四)服务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心或窗口部门制定的窗口办事制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等,通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心窗口书面文本等形式及时公开;
 

(五)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形式及时公开;
 

(六)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窗口布局及联系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咨询服务电话等,通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大厅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外公开;
 

(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对外公开形式。
 

四、公开程序
 

(一)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须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务信息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
 

(二)政务公开遵循材料准备、审核、签发、发布的程序:1、中心各窗口、科室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准备公开材料;2、按照《政务公开审批表》程序逐级审核、签发,涉及窗口具体业务内容的,窗口须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3、由中心办公室负责以一定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三)凡公开的政务信息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由办公室进行存档保管。
 

五、监督责任
 

(一)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察、法制等部门的纪律监督和行政监督,通过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及现场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未将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公开的;
 

2、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的公开方式公开政务信息的;
 

4、公开的政务信息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的;
 

5、未按规定为服务对象查询、复制有关资料提供协助的;
 

6、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7、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