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政务服务中心效能监察室。
二、受理内容
群众对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存在的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三、受理方法
以口头、书面、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投诉,对涉及事项重大者,应要求投诉人采用书面形式。
四、投诉处理工作要求
(一)投诉处理,应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二)受理人员受理投诉时,应礼貌、热情、细致、诚恳,并详细记录投诉内容、被投诉人姓名、部门及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填写《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对象投诉登记卡》。
(三)受理人员对受理的投诉,应马上着手调查,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后,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追踪处理,直至完毕。
(四)受理投诉后,中心相关科室和窗口应密切配合,进行调查处理,科室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五)投诉答复采取以下方式: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电话、网络投诉采用相应方式或书面形式答复。
(六)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中心工作人员要按《首问责任制》要求做好投诉的指引工作,便于投诉事件的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