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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4-03-31 10:56:33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2)建设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2)建设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试生产审批手续完备;(3)建设单位自查认为已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项目具备验收条件;(4)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认为该项目具备验收条件;(5)达到环评文件及行政许可决定要求,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公示后公众无反映;(6)竣工验收应急预案。
 


2、申请程序:(1)建设单位抽出验收申请及全部材料报县环保局;(2)县环保局现场验收;(3)县环保局验收意见公示;(4)县环保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许可决定。
 


3、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报建设项目验收报告3份;(2)验收汇报材料3份;(3)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3份;(4)项目竣工验收应急预案。
 


4、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许可
 


1、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已通过环保行政许可;(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带负荷运行前;(3)应配套的环保设施已同步落实。
 


2、申请程序:(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材料报县环保局;(2)县环保局进行行政许可审查;(3)县环保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许可决定,建设单位抽出验收申请及全部材料报县环保局。
 


3、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试运行)申请报告; (2)原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的环评批文复印件。
 


4、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非辐射类项目)
 


1、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为项目建设在环境上可行。
 


2、申请程序:(1)建设单位报批申请及全部材料报县环保局;(2)县环保局下达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3)县环保局作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3、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1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报批稿)一式4份(报告书须附简本一式4份),电子文档光盘1份;(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一式4份(有行业主管部门);(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水土保护审批文件。(以上提交的相关文件必须至少有一份为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