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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教育局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4-03-25 15:17:21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设立审批1、申请条件:(1)有一定经济实力;(2)身体健康;(3)中国国籍;(4)热爱党和社会主义;(5)没有犯罪...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设立审批
 


1、申请条件:(1)有一定经济实力;(2)身体健康;(3)中国国籍;(4)热爱党和社会主义;(5)没有犯罪前科的公民;(6)办园地址安全卫生;(7)房屋建筑砖混结构以上;(8)有自己的土地或租赁合同十年以上的;(9)园长必须具有师范教育类中专以上学历;(10)有关办园设施、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程序:(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拟办园地村民委员会、中心校、乡(镇)政府考评并签批意见;(2)县教育局根据村民委员会、中心校、乡(镇)政府的意见,组织考评小组到拟办幼儿园进行评估,并在每年8月份审批。
 


3、申请材料:(1)申请书;(2)主办单位意见;(3)办学论证报告;(4)筹备情况及主要办学活动报告;(5)资金信用证明及租赁合同、房产等有关证件;(6)承办人所在单位意见;(7)申办人的学历等有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教师资格证核发(初中、小学、幼儿园)
 


1、申请条件:(1)师范类的需要有中师或普师以上学历;非师范类需要有专科以上学历,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2)普通话合格证(要求在二级乙等以上);(3)思想品德鉴定表;(4)体检合格表;(5)身份证;(6)资格认定必需在户口所在县级教育局办理。
 


2、申请程序:(1)申请人网络报名;(2)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3)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并提出审查意见;(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材料:(1)身份证明;(2)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4)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4、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5、收费标准:180元/人。收费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