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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旅游局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4-03-14 15:19:52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旅游局业务指南

一、旅游星级饭店申报审核
 

1、申请条件:(1)具备《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标准的相应星级的设备设施;(2)开业一年后方可申请星级,开业不足一年的,可以申请预备星级;(3)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4)应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2、申请程序:(1)开业满一年的宾馆饭店向县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提出申报星级的申请书;(2)县星级饭店评定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申请的宾馆饭店进行实地检查,并根据标准进行初评打分;(3)达到所申报星级标准规定者进行转报,不能达到者待整改合格后再转报。
 

3、申请材料:(1)申请书;(2)饭店外观五寸彩色照片3张;(3)《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报告》(一式三份);(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复印件;(6)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7)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8)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包括高层建筑给水设施,食品生产单位和公共场所);(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审核依据:《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旅游建设项目审核
 

1、申请条件:(1)凡属景东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拟新建、扩建、改建的旅游建设项目或涉旅项目;(2)属景东县风景名胜区和旅游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3)项目编制出规划或进行策划;(4)所建项目不得破坏环境;(5)项目已列入上级部门建设计划;(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申请程序: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后,对旅游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察看,资料审查,审查旅游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方案和初步设计中旅游功能设计。然后再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和建议。
 

3、申请材料:(1)项目建设需提交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研究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红线图或使用权证书(影印件)。(4)公司营业执照影印件。(5)项目建设设计图、规划书。(6)其它相关材料(外商投资批准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或批复、租赁合同)。(7)有关部门关于该项目的相关意见、批复、或会议纪要材料影印件。
 

4、审核依据:《云南省旅游条例》。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A级旅游景区申报审核
 

1、申请条件:(1)符合等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评分细则评分标准;(2)符合等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评分标准;(3)符合等级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评分标准。
 

2、申请程序:(1)由旅游景区向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书;(2)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申请的旅游景区进行实地检查,并根据标准进行初评打分;(3)达到所申报A级旅游景区标准规定者进行转报,不能达到者待整改合格后再转报。
 

3、申请材料:(1)旅游景区申请文件;(2)旅游景区提交《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
 

4、审核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旅游经营场所服务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
 

1、申请条件:(1)经营证照齐全,年检有效;(2)经营场所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2、申请程序:(1)由旅游经营场所向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书;(2)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申请的旅游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并根据标准进行初评打分;(3)达到所申报标准规定者进行等级评定或者转报。
 

3、申请材料:(1)申请书;(2)经营场所外观五寸彩色照片3张;(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复印件;(5)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6)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7)卫生许可证复印件;(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审核依据:《云南省旅游条例》。
 

5、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