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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文化遗产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07-02 17:02:4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县文化遗产调研报告蔡 志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蕴含着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思维...
景东县文化遗产调研报告

蔡  志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蕴含着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思维方式,体现着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一、景东县文化遗产现状
 

(一)历史民族文化深厚。景东是祖国西南边陲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早在新石器时代即有人类繁衍生息,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民风浓郁,被誉为滇西南历史文化名邦。唐宋南诏国、大理国时期在景东设银生节度达329年,孕育出灿烂的银生文化。明清在景东设傣族陶氏土司达595年,衍生了独特的陶府文化。两千多年来,中原文化与本土文化水乳交融,涌现出刘崐、程含章、戴家政等历史名人,遗留有文庙、卫城、三塔等古迹,埋藏下弥足珍贵的上千件文物,传承着打歌、杀戏、羊皮舞、彝族刺绣、跳菜、大帮腔、洞经音乐等传统文化瑰宝。
 

(二)物质文化遗产富饶。景东是普洱市文物大县。2011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全县共有不可移动文物99个,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1个(景东文庙)、省级3个(明代卫城遗址、林街清真寺、河东街傣族陶氏土司墓地遗址)、市级4个、县级18个、未定级74个。馆藏文物4532件,其中一级文物2件、二级文物8件、三级文物28件。大街乡三营村和文井镇清凉村梁家组以及锦屏镇黄草岭村、大街乡文山村田心组、林街乡林街村回营组先后列入第一、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瑰丽。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4项(彝族打歌、杀戏、羊皮舞、彝族刺绣)、市级17项、县级36项,代表性传承人省级9名(在世7名)、市级40名、县级54名。2003年第一次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表明,全县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46类、986条,老艺人26名,地方方言9种、民间文学360篇、民间歌谣242首、民间音乐65曲、民间舞蹈43个、传统戏曲调45曲,民族民间美术4项、民间手工技艺12项、人生礼仪4项、岁时节令6项、民间信仰4项、传统医药6项、传统体育与竞技及游艺5项。
 

毋庸讳言,景东文化遗产资源富集,且挖掘提升潜力较大,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打造民族文化强县的宝贵财富。
 

二、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近年来景东大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文化遗产状况仍然堪忧,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一)文化遗产载体遭受严重破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部分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民族语言、服饰习俗等逐渐被市场经济和外来影响所消融、变异或同化,一些承载历史文化考证价值的民族服饰、手工艺品、民族器乐等被收购贩卖或流失境外,部分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化遗址在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乡村改造中遭受建设性破坏。
 

(二)重申报轻保护现象普遍存在。为数不少的保护单位及传承人责任感不强,将项目及传承人的认定作为一种荣誉,导致部分项目或传承人获批后,保护及传承工作不能有力开展,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专业人才匮乏和传承人断代。由于编制受限,文化遗产专职人员不足,文化遗产项目搜集整理研究不够,严重制约了业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龄偏大,年轻人不感兴趣,大多外出务工,“人在艺在,人去艺亡”现象凸现,传承青黄不接、濒临灭绝。
 

(四)国家级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亟待加强。目前,全县仅有1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偏少。彝族打歌和杀戏先后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未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削弱了景东影响力。
 

(五)保护经费有待进一步落实。由于县级财政困难,目前尚未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尚未建立本级财政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机制,致使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缺口较大,影响了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博物馆(文物管理所)无业务用房,仍在景东文庙办公,其建筑布局、结构、空间皆不适宜文物陈列展览,也不利于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挂靠文化馆(无馆址),也无业务用房。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针对景东文化遗产富集却堪忧的现实,我们必须及时行动起来,坚决保护文化遗产,否则就是自掘根基、愧对子孙。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科学制定《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县级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文化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实现“施救式”向“开发式”转变,打破传统的为保护而保护的旧观念,挖掘提升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努力实现旅游搭台、民族文化唱戏、绿色生态支撑的第三产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对于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像处理安全事故和腐败案件一样,依法依规、及时从重予以追究和惩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定期举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系列培训班,对各级领导干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对爱好者进行民间艺术、工技、饮食等方面技艺培训。进一步组织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举办文化遗产展览、讲座、咨询等活动。大力开展文化遗产保护进校园、进广场、进乡村活动,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让文化遗产保护家喻户晓。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和动员群众依法自觉参与保护工作。
 

(三)注重调查和申报工作。注重文化遗产调查成果的利用,将文化遗产普查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系统化整理,完善数据库。对通过调查发现的濒危遗存和项目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征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编撰出版《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名录图典》。开展重点项目专项调查,制定详实的文化遗产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按步骤分层次包装提升项目,全力申报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深入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提升打造景东文庙片区,将其建成景东旅游精品。深入挖掘和整合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围绕独特的艺术魅力和文化研究价值选题,打造杀戏、大帮腔、羊皮舞、三弦舞、石龙鼓舞等一批原生态文艺精品,开发民族服饰、手工艺品、民族器乐、民族饮食等一批具有民族风情和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积极探索文化产业、旅游业与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合作开发,推动文化遗产资源与旅游休闲和大众生活相结合,促进文化遗产融入百姓生活、走向市场,提升城市旅游文化品位,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健全传承机制。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紧扣“传”与“承”两个环节,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一步落实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措施和资金扶持,建设传习场所,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和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同时研究制定对学艺者、继承者的助学、奖学等激励措施,逐步建立起长效的传承机制。
 

(六)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切实加强保护机构队伍建设,结合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申报要求,设立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核定人员编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尤其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带头人、传承人的培训传承工作,确保优秀项目不失传。加大经费投入,将文物保护经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经费,添置普查设备,建立数据库,用现代化手段真实、系统、全面地记录景东文化遗产。
 

(七)夯实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规划实施傣族陶氏土司博物馆项目,建设博物馆展区、藏品库房、业务用房、傣族陶氏土司文化景区、傣族文化研究中心、民族文化传承展示中心等相关设施。结合人民会堂和体育馆片区建设,按标准规划建设文化馆,套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文化遗产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我们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努力把景东建设成为具有独特魅力和创新活力的民族文化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