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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海在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09 17:04:08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深化三转工作 聚焦主业主责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入新动力——在中国共产党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

深化三转工作  聚焦主业主责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入新动力
 

——在中国共产党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4年12月24日)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春海

 

 

李春海作工作报告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县委对这次全会十分重视,县委书记张瑜同志将在大会上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4年工作回顾
 

(一)把握总体要求,惩防体系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认真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以及省市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景东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一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和景东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并及时召开由县四班子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和部门党政负责人参加的推进会议,对全县落实惩防体系和主体责任作出部署,厘清了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分工。制定下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对推动村务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2013年被评为优秀的17个单位进行了表彰,对1个基本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加大执纪监督,中央八项规定得到坚定有力贯彻落实
 

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防止反弹。紧扣时间节点,县纪委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明察暗访组在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国庆等重点节假日期间对各项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持有会员卡、“会所中的歪风”、公务用车和违反工作纪律等进行明察暗访。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明察暗访4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2名干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纪律要求不严的2个单位责令进行整改。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三定三不准”的“简餐食堂制度”得到认真落实,公务接待不上高档酒、高档茶品和名贵菜肴,会议期间不搞陪餐,会议结束不搞聚餐等得到严格执行,1—11月,全县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86.92万元,减少24.2%。精简了会议和文件,截止11月,县委政府发文比上年减少33份,减少39.28%。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加强对中央、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城镇建设、建制村通畅、扶贫开发、保障性住房等16个在建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10条。加强民生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在全县各乡镇、各涉农部门建立民生资金监督管理平台系统用户,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截止11月,全县已有44家单位使用平台,通过平台系统下达资金文件49个,资金总额2.0039亿元,平台拨付资金总额1.9995亿元,拨付率达99.8%,发布信息80条。继续加强对“小金库”的治理和涉及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理念进一步树牢
 

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征订党风廉政建设报刊和影视资料,积极向省市纪委和媒体报送反映纪检监察工作的信息和理论文章。开展警示教育,在普洱市“两会”期间,组织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党员干部57人,到普洱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七·一”建党节前夕会同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工委组织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70人到景东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培训工作,在县委党校举办的村支书、村(社区)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少数民族干部、中青年干部等培训班次中都开设了廉洁从政教学,共培训领导干部1935人次。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下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实施办法(试行)》,在深入推进一乡(一镇)一村一组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基础上,拨出专款22万元,扎实推进7个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
 

(五)回归主业主责,违纪违法案件查办的力度进一步加强
 

保持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014年,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30件31人,其中自办案件17件18人,从查处人员情况看,国家公职人员15件16人,村干部和农村党员15件15人,涉及违纪资金145.03万元。认真落实回访教育工作,保障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查办案件执纪效果。加大问责工作力度。认真执行《景东彝族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对存在工作监管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的5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县纪委监察局专门在信联社开设的廉政账户4600016039870012,到目前已缴入7.6万元。
 

(六)完善信访机制,群众来信来访的诉求渠道进一步畅通
 

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014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8件,其中市纪委交办件37件,已办结86件,正在办理2件。扎实开展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工作。在整合联网电脑的基础上,每年“五级联动”网络运行及维护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解决群众诉求中的主导作用,保证群众话有地方说,问题有处诉。至今年11月,全县共受理录入群众诉求1227件,已经办结1213件,正在办理14件,办结满意率达99.3%。
 

(七)加强风险防控,议事协调决策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严格执行《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试行)》和《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约谈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约谈分管部门的半年廉政约谈制度。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等“四项制度”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35人次,述职述廉343人次,603名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报告。目前县乡两级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同县乡村三级领导班子成员及村民小组长共3000余名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为全县60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实行卷宗规范化管理。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在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重点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点,按照“高、中、低”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并把查找评级的廉政风险登记汇总,建立台帐,形成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初步形成既重点突出又覆盖全县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八)加强纠风治乱,歪风邪气蔓延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加强对政府采购和医药品采购的监管。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制定了一系列整治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下发了《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实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管理的通知》,《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歪风邪气的蔓延。完成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医院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收集查找存在的问题13条,整改落实12条。积极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积极协调配合县长到“中国茶城之声·普洱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受理群众来电13个、短信8条。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要清醒认识到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时有发生;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个别党员存在无组织、无纪律等现象;“四风”突出问题还要继续整治,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有的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纪检监察机关主业意识和监督意识不强、履职方式不当、工作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两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起监督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组织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分清党组织、纪委和部门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乡镇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根据中央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两为主”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上级纪委为主,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完善经常性考核考察机制。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二)深化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和增强组织纪律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中央和省市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敢于同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作斗争。纪委要铁面执纪,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改进检查方式方法,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定期通报,防止反弹。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生日宴、谢师宴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联合整治和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敷衍塞责、查处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和行政及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进一步形成震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排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线索处置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线索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转变办案方式,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缩短办案周期。切实抓好安全文明办案。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规范使用办案措施,建设规范谈话室。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坚守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继续推进“五级联动”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保证群众话有地方说,问题有处诉。注重提高综合效果。坚持抓早抓小,落实廉政约谈提醒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加强谈话提醒。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治本功能。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及我县《实施办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和协办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抓好任务落实。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用好监察建议、审计报告等。加大党政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落实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重点抓好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对执行情况开展抽查核实。进一步推进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做到涉及民生资金项目上平台系统应上尽上。继续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改革和自身建设
 

进一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增强大局意识、主业意识、责任意识。扎实推进纪检监察的改革,完善派出机构监督机制,对党全面负责,维护纪委作为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适应新任务新要求,正确把握大局与主业的关系、惩治与预防的关系、管人与管事的关系、抓大与抓小的关系。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等基础工作,切实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坚决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乡镇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对不适于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树立打铁的人要做铁打的人。
 

同志们,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当前的反腐正处于关键节点,“节点”绝非“拐点”,更不是“终点”,我们要按照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要求,不断增强忧患意识,扎实推进“三转”工作,明确责任、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为开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