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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

发布时间:2015-07-30 10:13:12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探索新形势下政法机关群众工作能力的提升毕超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一直是政法机关无法回避的一项重点工作,...
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

—探索新形势下政法机关群众工作能力的提升
                                
毕超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一直是政法机关无法回避的一项重点工作,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已从普通信访中彻底分离,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机关已不再受理、办理,政法机关必须担起此项“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任务。结合多年的司法工作实践,笔者认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无法单纯的、死板的讲法律、讲程序、讲规则,群众路线、群众工作也可以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平息群众心理怨气,最终做到息诉罢访的辅助手段。
 

一、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群众路线等概念解析
 

(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内涵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广义上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按程序接待对政法机关执法办案行为或问题不满的来信、来访,受理信访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它诉求,依法转办、交办、督办、答复、反馈等相关工作。狭义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14、15条的规定依法按程序处理信访内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本文研究的是狭义方面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二)群众路线的内涵
 

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它卓越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成效,已经为我们党近百年的奋斗历程所充分证实。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讲的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观点,是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群众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是党的群众观点的具体化。坚持群众路线,就能保证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党的各项工作的成功。党领导下的政法机关只有坚持司法群众路线,执法办案中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才能有效的统一。
 

二、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与群众路线的不谋而合
 

走好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好群众利益是解决“四风”问题之外的重点问题。政法机关在平时的执法办案工作中面对人民群众,很多情况下都只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讲程序,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规程序则为要求的前提下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执法办案行为不满意的时候,会选择通过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等途径反映诉求,在类似情况下政法机关很难再重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规则为要求的执法办案工作进行解决,倾听群众倾诉,进行思想疏导、法律政策说服教育、特殊困难帮扶等群众工作方法却成为了化解群众内心怨气的途径,由此可以说服群众息诉罢访或引导他们走行政复议、上诉、申诉、抗诉等司法程序解决合理合法诉求。故此,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与群众路线在一定程度上是不谋而合的,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是非常必要的。
 

三、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分析
 

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自始至终都在坚持群众路线,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一) 工作中存在思维定势
 

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群众法律意识普遍低下的年代,涉法涉诉信访基本没有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社会矛盾纠纷经政法机关执法办案工作处理后人民群众就基本服从或接受处理结果。然而,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健全的今天,经过几轮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普法活动后,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政法机关的各种执法办案活动都可能引发群众不满意、不服从等,涉法涉诉信访时有发生。作为一线接触信访群众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却还在用过去的定势思维来分析解决群众诉求,认为违法犯罪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已经过法律程序,都已板上钉钉,人民群众即使不满意、不服从也无计可施,更有甚者认为他们在吵吵闹闹发泄一通之后就结束了,思想上根本没有重视起来,没有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正确面对群众,说到底还是没有很好的走群众路线,致使很多涉法涉诉信访人心中的困惑得不到答疑、合法合理诉求得不到妥善解决,他们理所当然要选择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国家机关和部门走访,更有甚者越级上市到省赴京非正常上访,给党委政府抹黑,也给政法机关的工作带来更多的负荷,造成大量人力物力的耗费。
 

(二) 工作中存在官僚作风
 

法官、检察官不是官,是特定的司法工作者,是一种让社会肃然起敬的一种职业,按常理他们与官僚主义是挂不上钩的,但现实中法官、检察官以及公安干警、司法干警等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中官僚作风现象严重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不愿与群众充分沟通交流,在违法犯罪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机械地使用法律,死板地套用法条,在群众对法律政策存在迷惑的时候没有进行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简单一句“法律就是这样规定”便敷衍了事,工作中更多以审核书面证据材料为中心,到实地调查研究核实案情等不深入,致使很多违法犯罪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案件程序终结但事情未彻底了结。群众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满意而走访的时候又对群众避而不见,或是门难进、脸难看,还坚持用以前的老套路与旧方法答复信访群众,不敢与群众面对面、将心比心地沟通交流,对群众的来访心理厌烦,不给信访群众答疑解惑,给群众造成“执法办案确实存在问题”的假象,最终激化了矛盾,造成群众出现仇法、仇警,乃至报复社会的现象。
 

(三) 工作中缺乏创新
 

涉法涉诉信访概念的出现经历了涉法信访、涉诉信访的阶段,证明了国家及社会对此认识的不断深化,但具体工作中,很多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去,对涉法涉诉信访缺乏必要的认识,认为自己的本职工作是代表国家执法办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于工作行为引发的信访问题该谁处理就谁处理,殊不知执法办案行为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给党委政府及社会带来了诸多麻烦与不便,诸如冀中星之类信访诉求得不到解决引发轰动社会的报复事件让我们至今还记忆犹新。十八大以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之所以被列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我们不得不去正视过去执法办案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政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的确有待创新。
 

四、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如何坚持群众路线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是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执法办案秩序、树立法律威信、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之一,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一) 走群众路线,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坚决反对“四风”问题
 

“四风问题”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死敌,政法机关在不断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大刀阔斧改革中,必须坚决反对“四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开展,务必要加强到基层、深入信访群众调查了解民情民意,耐心细致地听取群众诉求等工作,对群众合法合理的诉求要彻底解决,对存在的特殊困难可以综合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帮扶解决,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说服解释到位,把法律政策讲深讲透,把群众心中的怨气化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执法办案的公平与正义。
 

(二)走群众路线,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切实加强工作创新
 

各级党政部门及政法机关是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主体,必须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坚持创新思维,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方法创新至关重要,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7.19”事件后从问题反思到创新出台“三五”群众工作法,再到今天的升级版孟连经验,浙江诸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枫桥经验等先进典型给政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创新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供了许多可以学习借鉴的先进典型,近年来笔者所在地政法机关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也创新采用召开听证会办理答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两代表一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答复等工作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既化解了民怨,又进行了广泛的普法宣传,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在此建议政法机关内部的信访部门要抛开执法办案死板的、固有的定势思维,开动脑筋进行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
   

(三)走群众路线、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以法治思维为导向
    

走群众路线不是说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可以法外开恩、可以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法治始终是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的根本之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大前提是坚持法治,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新时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必须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工作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从根本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这个老大难问题。具体应该做到:一是要按照法律及政策认真梳理群众信访诉求,合法合理诉求坚决解决到位,不合法不合理诉求说服解释到位;二是要苦口婆心、不辞辛劳,积极引导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理性表达诉求,该走司法程序的明确告知程序及要求,对于弱势的信访群众可以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三是对于信访活动中参杂违法犯罪行为的,在给予必要的警告说服后,累教不改的或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坚决打击处理,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环境净化好,通过正面及反面的经验教育好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四是充分整合人民调解、治保会、村组(社区)中的“和事佬”等群众基础力量,给予他们必要政策法律支持,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
 

(四) 走群众路线,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在经历政法机关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执法办案活动后,可能会产生诸多对社会、对个人的不同看法,为此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走群众路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分重要,政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应该大力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中华传统美德,比如在家庭纠纷类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就可以向信访人倡导家和万事兴、和为贵等传统美德;在合同纠纷类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就可以倡导明礼诚信的高尚品质;在赡养纠纷类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就可以灌输“百善孝为先”的古德家训等等,中华传统文化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都可以进行尝试。
 

综上所述,本文的结论已非常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并不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是有很多契合点与交织点的,笔者作为基层党委政法委从事执法监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多年的一名普通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如何走群众路线进行肤浅的探讨,权当是茶余饭后的遐思罢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冲锋号,有价值的思考与探索将层出不穷,笔者会一如既往地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继续学习、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