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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9 11:12:26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自治县彝族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第一部分景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二、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

景东彝族自治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景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景东县救助站为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县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为他们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治疗,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无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局机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民政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实施主动救助,重点做好危重病救治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0人次,其中,救助未成年人3次,残疾人26人次,60岁以上老年人12人,精神病人救助9人,护送外返乡15人次,危重病治疗1人。全年救助资金支出 132467.03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018年度收入合计601,370.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1,370.1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以上年540292.49元对比增加61077.68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018年度支出合计618,727.17元。其中:基本支出618,727.17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跟上年支出721014.49元对比减少102287.32元,减少14.19%,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多,救助乞讨人员数量减少,支出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8,727.17元。跟上年支出721014.49元对比减少102287.32元,减少14.19%,主要原因是救助乞讨人员数量减少,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93%。(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跟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727.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跟上年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1014.49元对比减少102287.32元,减少14.19%,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多,救助乞讨人员数量减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8,734.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7%。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5,56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6%。其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167.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667.1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27.5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4,4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3443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750.00元,完成预算的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50.00元,完成预算的95%。行中央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42.00元,下降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2.00元,下降1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外埠地区送入乞讨人员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4,75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接待外埠地区救助站送流浪乞讨人员回人到景东县 (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为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部门资产总额40,289.00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40,289.0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234.0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7,234.00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表10:项目支出概况
项目名称  
基础信息 项目分管科(股)室(单位)  
项目分管科(股)室(单位)负责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预算安排资金(元) 实际到位资金(元)
中央财政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省级财政  
市级财政   市级财政  
县级财政   县级财政  
部门自筹及其他   部门自筹及其他  
(二)项目支出明细 支出内容 预算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主体  
2.保障措施  
3.资金安排程序  
 
 
    表1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级指标 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执行完毕绩效指标 上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情况说明
完成率 完成质量
                 无
                 
                 
1.项目成本性分析 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  
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  
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  
2.项目效率性分析 完成的及时性  
验收的有效性  
自评结论  
 
表12: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一)未完成的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原因分析  无
(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1.管理经验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表13: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景东县救助站属于民政局下设股所级事业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3人,实有人数4人,担负着全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治疗,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无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景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018年度收入合计601,370.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1170.17元。2018年度支出合计618,727.17元。其中:基本支出618,727.17元,跟上年支出721014.49元对比减少102287.32元,减少14.19%,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多,救助乞讨人员数量减少,支出少。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8,727.17元。跟上年支出721014.49元对比减少102287.32元,减少14.19%,主要原因是救助乞讨人员数量减少,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93%。2018年救助站无项目支出。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经费有预算,严格管理,财务有监督,使用有计划,报账三支笔;台账清楚,账目清晰。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完善财务制度,反对铺张浪费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成立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2.组织实施  在局机关的领导下,由局财务室和救助站负责人指导自查自评。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固定资产未进行折旧,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随着国家对社会保障的加强和重视,民生保障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流浪乞讨人员特殊群体突出,送返人员、大病及精神病人救助量增多,保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不足。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规范财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表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目标 任务名称 编制预算时提出的2018年任务及措施 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的对比 相关情况说明
职责履行良好
履职效益明显
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开展全县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为他们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治疗,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无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开展着全县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为他们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治疗,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无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提高帮扶救助困难群体救助水平,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提高帮扶救助困难群体救助水平,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生态效益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预算配置科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加强救助站体系建设,完善救助管理,提高社会会公众,服务对象满意度,提高了服务保障能力。 社会服务公众,服务对象满意度提升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预算编制科学 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基础信息完善 实际执行情况达到预期效果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 基本支出预算保障2018年度工作正常开展 有效保障部门开展工作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确保重点支出安排 重点工作重点任务支出有保障 重点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落实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预算执行有效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严格执行相关经费管理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推进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和规控“三公经费”支出相关要求,严控经费支出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严格预算执行 严格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控预算调整。 严格按照预算和年初制定目标执行预算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严控结转结余 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严控资金结余 加强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转结余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项目组织良好 项目开展有责任主体,项目实施验收有有效管理机制 项目开展有责任主体,项目实施验收有有效管理机制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预算管理规范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公务接待规范 严控三公经费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管理制度健全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控和资金管理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控和资金管理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 按照预决算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公开预决算 按照预决算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公开预决算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采购,使用,处置管理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采购,使用,处置管理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目标
职责履行良好
履职效益明显
任务名称 编制预算时提出的2018年任务及措施 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的对比 相关情况说明
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开展全县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为他们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治疗,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无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开展着全县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为他们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治疗,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无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情况相符  
经济效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2018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结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