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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2 16:01:51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监督索引号53082300131501000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
监督索引号53082300131501000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能职责:
1.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承办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依法行政规划,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力助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1.助推全县脱贫攻坚。一是扎实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拍摄专题片在5月16日省司法厅召开的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启动会播放;购买法律服务终端机4台,实现多载体、多形式、多方位的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聘请省律师协会会长万立等8名律师无偿分别为县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担任法律顾问;我县36个贫困村建立有“法润脱贫”微信群36个,进群服务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及其他群众)1390人,进群提供服务人员有:律师38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3人,人民调解员151人,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4人,驻村工作队员109人。2018年7月,我县第一批36个贫困村的法治村主任经省厅律师工作处和省律协指定省级律师事务所律师分配至各村。2018年8月至12月,进群法治村主任累计主动推送法律知识66条,累计转省律协公众号法律知识2条,累计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4件;进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累计提供法律咨询238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5件,审查合同6件;进群人民调解员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8次,预防和化解涉及贫困村的矛盾纠纷63件,调解成功63件。2.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我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总体部署,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共派出6名驻村工作队员(其中:第一书记2名,工作队员4名。)分别到大街镇平地村、塘房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16人(含驻村的6人)与曼等乡后河村60户农户实行结对帮扶。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司法所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景东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突出重点,积极做好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简称“两类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律师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2018年我县律师代理涉黑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加强特殊人群管控,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①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景东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调研,并于年内分别向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②制定2018年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方案,与各司法所签订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联合检察院,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适时进行督促检查,每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的办法;③切实做好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好“两类”人员安全稳控工作;④加强与监狱沟通配合,提高远程探视成功率,截止2018年12月已为全县13个乡镇95户监狱服刑人员家属提供视频探视;⑤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09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998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11人,其中被判处缓刑197人、假释10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累计给予社区服刑人员警告处分172件次,提请撤销缓刑10件次,被县法院裁定撤销缓刑6件,累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6件,对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4人,审批居住地变更40件,累计居住地变更40件。累计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43件;⑥截止2018年12月,全县安置帮教人员有566人,其中五年内监狱刑满释放254人、五年内看守所释放7人、三年内解除社区矫正305人;⑦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其中严管45人,对严管的社区服刑人员中的重点对象实行领导干部包保;普管130人,宽管36人,对严管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期在一年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手环进行监控,杜绝人机涉恶案件1件1人。
分离,提升监管实效和可靠性,全县共配发定位监管手环160台;⑧2018年一年来,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培训学习、社区服务和帮扶工作;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2485人次,组织社区服务2451人次。 2.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好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①统一规范我县《人民调解卷宗》文书格式;②开展我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成立领导小组,8月30日,我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在县信访局挂牌成立。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结合实际,按需分级分类培训。④学习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由各调解组织负责排查本辖区本单位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切实防止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2018年,全县乡(镇)、村(居)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04次,预防各类民间纠纷125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件13人。共受理调处各类纠纷645件,涉及当事人1513人,涉及金额471.3万元,调解645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619件,调解成功率95.97%,达成口头协议311件,达成书面协议308件,履行609件,履行率98.39%。
积极助力法治景东建设。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促进“平安景东、法治景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多元化,除依托各类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外,组织开展好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在景东县开展2018年度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交叉互查、督查工作,严格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狠抓“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2.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景东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80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广运用“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APP。3.法律援助工作:2018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5件,其中:刑事案件20件、民事案件75件、非诉讼案件310件、咨询人数721人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援助案件36件。4.公证工作:公证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景东县公证处由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并完成事业法人登记,新招录事业编制公证员助理2人,组织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加快公证信息化建设,公证业务督查平台及网络化办证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网上办证,2018年共受理公证事项404件,公证收费19.84万元。5.律师工作: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12.2组织县内律师开展宪法宣誓。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县1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2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190家,代理诉讼事务9件,解答法律咨询884人次,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3件,办理法律援助87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6.7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 连接省、市、县、乡的司法行政承载网建设有序推进,司法局业务用房和景东县社区矫正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3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化建设。
队伍建设。1.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以基本制度执行和基本活动开展为抓手,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规范统筹开展党费日、党员积分申报、党员政治生日等活动,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6月成立了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总支部委员会,下辖3个党支部,即:局机关党支部、老干部党支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含玉屏法律服务所),全面加强对全县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领导。2.认真推进反腐倡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力度,保持对“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三是着力强化干部素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干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抓好理论与业务学习,突出学懂弄通做实,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突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治标准,注重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上把关;以全省政治系统开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为契机,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坚持按照“5个过硬”标准,严格要求干部职工改进工作作风。3.文井司法所荣获“全国先进司法所”,龙街乡小龙街村调委会荣获“云南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曼等乡调委会人民调解员李莹和大朝山困嘎村调委会主任马永光荣获“云南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花山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李仕江荣获“云南省百佳人民调解能手”;我县长期扎根基层、连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0年以上的安定镇望福村调委会主任李新德等31人,被云南省司法厅表彰颁发纪念章和荣誉证书。
  •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 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即: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公证处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聘用辅助人员16人,公益岗9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9231713.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31713.0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的8,774,374.45元,增加547827.88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加大,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司法行政工作等工作任务加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9231713.05元。其中:基本支出8535872.26元,占总支出的?%;项目支出695840.79元,占总支出的8.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预算内外支出8,683,885.17元,与上年度对比增加6.3%。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加大,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司法行政工作等工作任务加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35872.26元,占支出总比92.46%  其中:人员支出8202742.81元,占基本支出96.09%。与上年对比增加1380823.28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调整及公证机构改革,我局新招录事业人员2人,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5840.7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2995.4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在业务用房及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投资相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35872.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6%。与上年对比增加1380823.28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调整及公证机构改革,我局新招录事业人员2人,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春节慰问,困难党员的慰问。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270171.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75%。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0,965.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支出、五险一金、社保支出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45,119.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21,2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河道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黑臭水整体整治等工作。
  12.农林水(类)支出88,8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农业发展、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气象等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7876.41元,完成预算的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9214.41元,完成预算的1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662元,完成预算的10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核拨方式与往年不同,导致预算数偏小。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22683.14元,下降53.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8015.58元,下降32.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667.56元,下降94.9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局按照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214.41元,占1.75%;公务接待费支出78662元,占0.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214.4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9214.4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景东县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66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66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629.45元,与上年309,076.50元对比减少20447.05,主要原因是司法局按照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991500.92元,其中,流动资产266842.82元,固定资产6724658.1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减)累计摊销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991500.92  266842.82    2518480  1620891.93    2585286.1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78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78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景东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823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