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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21 17:40:54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福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政府部门,履行的基本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村镇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景福镇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力落实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县政府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镇党委第二届第二次代表会议的决策部署,注重科学发展、精准扶贫、提质增效、协调发展、创新管理、勤政廉政,呈现出综合实力持续增强、脱贫攻坚成效明显、百姓增收渠道拓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实现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2.59亿元,增长9.06%。农民人均纯收入8846元,增长10.4%。贷款余额7499万元,增长15.7%;存款余额1.09亿元,增长11.91%。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向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可持续方向迈进。年内,实现岔河村脱贫出列,全镇352户1288人脱贫,全镇贫困发生率从18.85%下降到12.96%。
  
  全镇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镇党委、政府既定的“教育兴镇,基础强镇,产业富镇,生态立镇,文化活镇”战略,矢志不渝抓精准扶贫、抓基础建设、抓绿色发展、抓提质增效、抓民生事业、抓作风建设,着力补齐民生、基础、生态、经济、文明、服务短板。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景福的新征程中迈出坚实步伐。围绕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圆满完成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我们必须着力抓实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要矢志不渝抓精准扶贫,着力补齐民生短板。二要矢志不渝抓基础建设,着力补齐基础短板。三要矢志不渝抓绿色发展,着力补齐生态短板。四要矢志不渝抓提质增效,着力补齐经济短板。五要矢志不渝抓民生事业,着力补齐文明短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政府、财政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1,326,749.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826,749.53元,占总收入的98.4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60%。与上年对比增长101.46%,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政策性增资及脱贫攻坚任务加重,相应的人员支出及“三房”建设、产业扶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0,422,976.53元。其中:基本支出16,857,999.63元,占总支出的55.41%;项目支出13,564,976.90元,占总支出的44.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长110.06%,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政策性增资及脱贫攻坚任务加重,相应的人员支出及“三房”建设、产业扶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57,999.63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8.06%,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政策性增资以及相应的“五险一金”基数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64,976.9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497.03%,主要原因分析是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各级财政投入的扶贫资金大幅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农村“三房”建设、产业扶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23,569.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84%。与上年对比增长85.86%,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政策性增资及脱贫攻坚任务加重,相应的人员支出及“三房”建设、产业扶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01,843.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1%。主要用于行政部门的人员经费、机关运转等方面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33,8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0%。主要用于科技人员的工资,基本公务费及开展科普宣传等方面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8,7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文体广播人员的工资,基本公务费及开展文化宣传等方面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7,359.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基本公务费、离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等方面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71,319.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主要用于村(居)民小组计划生育服务员信息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方面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184,437.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基本公务费及集镇建设等方面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1,248,1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9%。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基本公务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危房改造、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产业扶持、农村人畜饮水、扶贫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6,6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1,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丧葬补助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9,999.00元,支出决算为349,598.41元,完成预算的7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6,470.04元,完成预算159,999.00元的104.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3,128.37元,完成预算310,000.00元的59.0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执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不同程度的有所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9,283.51元,下降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2,402.46元,下降27.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881.05元,下降26.7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不同程度的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6,470.04元,占47.62%;公务接待费支出183,128.37元,占52.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6,470.0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6,470.0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3,128.37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83,128.3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等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3,217.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90,557.40元,增长135.75%,主要原因分析是脱贫攻坚任务加重,相应的培训、会议、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景福镇部门资产总额17,638,879.42元,其中,流动资产6,264,500.91元,固定资产11,374,378.51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73,364.33元,增长90.37%,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46,078.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8项,账面原值29,3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出租房屋48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9,360.00元。

  详见附件(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