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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06 16:07:1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目录第一部分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基本情况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

目录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法律规定的其它职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客观公正执法理念为引领,以基层建设年为契机,着力抓班子带队伍打基础,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检察队伍,服务促进景东经济社会创新发展。
    一是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惩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的各类犯罪,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强化公民诉讼权利保障,深入实践“绿色检察”,保护景东青山绿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着力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强化人权保障、权力监督,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等机制,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六是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阳光检务,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475.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5.61万元,占总收入的93.9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89.58万元,占总收入的6.07%。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59.57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469.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56万元,占总支出的71.00%;项目支出426.23万元,占总支出的29.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191.15万元,下降11.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3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13.52万元。主要原因为收入减少且与去年相比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3.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36万元,主要原因为保险基数调整导致人员经费略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4.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9.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6.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3.52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无大型修缮项目,故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大幅减少。项目支出主要是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经费、执法办案补助经费、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用于日常办案经费开支、办公设备购置、法警加班补贴、书记员保障经费、服装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5.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7%。与上年对比减少124.21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0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1%。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办公设备购置、办案业务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62.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48.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63万元,支出决算为24.00万元,完成预算的63.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73万元,完成预算的6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7万元,完成预算的62.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04万元,下降4.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72万元,下降3.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4.8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3万元,占73.88%;公务接待费支出6.27万元,占26.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7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办公及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2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指导工作及案件移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9.32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05.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0.14万元,固定资产1607.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8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8.9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77.66  90.14  2462.61  1617.94  191.02   0 653.65  0  0  124.91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附表10-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其余(附表12-附表15)见公开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四、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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