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收支草案的报告提请本次会议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8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我县财税部门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在人员刚性支出增长迅猛和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增加的巨大压力下,积极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改善民生,强化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地方财政支付风险,全力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平稳较快发展,为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建成小康景东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较好地完成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财政各项目标任务。
(一)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及平衡情况
2018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811万元,完成年初县人代会目标任务34810万元的100%,比2017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316万元下降26.4%,剔除2017年教育缴费、医疗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等收入停止征缴因素,收入同口径增长2%。税务局征收完成29069万元,比2017年收入23559万元增收5510万元,增长23.4 %,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7790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279万元。县财政局征收的非税收入完成5742万元。非税收入共完成7021万元,占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227116万元,比2017年上级补助收入215087万元增加12029万元,增长5.6%。具体情况是:2018年返还性收入1847万元,比2017年返还性收入1827万元增加20万元,增长1.1%。2018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9934万元,比2017年102904万元增加7030万元,增长6.8%;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5335万元,比2017年110356万元增加4979万元,增长4.5%。
2018年上划中央财政收入27519万元,比2017年上划中央财政收入23906万元增收3613万元,增长15.1%。2018年上划省级财政收入5850万元,比2017年上划省级财政收入7151万元减收1301万元,下降18.2%。2018年上划市级财政收入4238万元,比2017年上划市级财政收入2482万元增收1756万元,增长70.7%。
2018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318万元(上级专款79652万元),占年初预算数259401万元(上级专款50024万元)的106.1 %,占调整预算数265569万元的103.7 %,比2017年财政支出264791万元(上级专款70495万元)增支10527万元,增长4%,其中2018年县级财力安排财政支出195666万元,比2017年财政支出194296万元增支1370万元,增长0.7 %;2018年上级专款安排财政支出79652万元(2018年上级专款结转2019年35628万元),比2017年财政支出70495万元增支9157万元,增长13%。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政策,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2018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8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711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21万元,调入资金7019万元(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9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6980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0534万元(新增债券13100万元,债券置换74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来源合计289801万元;2018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318万元,上解上级财政支出6721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万元,政府债务还本支出74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运用合计289801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27万元(属结转下年支出,授权拨付到单位没有形成实际支出327万元)。
2018年县级8项财政重点支出完成210011万元,比2017年8项财政重点支出224506万元减支14495万元,下降6.5 %,财政8项重点支出占当年财政支出 76.3%。
(二)2018年财政收支政策落实情况
1.财政收入方面:2018年我县经济依然不景气,县域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税源严重不足,收入增长乏力。一是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按财政部财预〔2017〕160号等有关文件,教育缴费、医疗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不再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二是继续执行结构性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三是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排污费,开征环保税。
2.财政支出方面: 一是强化扶贫资金保障。建立专项投入、统筹整合、金融扶持“三位一体”的扶贫资金筹措机制,其中专项投入10221万元(上级专项投入2905万元,县本级安排专项预算7316万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0994万元;投入小额信贷贴息资金318万元,撬动金融扶持贷款7300万元,实现我县9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二是健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增长机制,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支农资金投入体系,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农民增收。2018年发放各项惠农补贴9641万元,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有效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兑现机关事业单位完善规范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1至5月共计发放绩效考核奖励8083万元。四是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8100万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收储,助力脱贫攻坚。五是财政支出缺口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缺口102029万元,其中指标结转47000万元(本级1256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2447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386万元),转列预拨款54629万元(本级5110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18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343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及平衡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317万元,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74万元增收6843万元,增长197%,其中2018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888万元,比2017年收入3221万元增收6667万元,增长20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831万元,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79万元增支8052万元,增长139.3%,其中2018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7046万元,比2017年支出815万元增支6231万元,增长764.5%。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3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5577万元,政府专项债券收入577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来源合计22220万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831万元,调出资金698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7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运用22220万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37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37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及平衡情况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尚未决算,待省社保决算后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加强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省市要求,依法对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县2018年县级政府性债务限额1112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59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5300万元),围绕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2018年全县政府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88728.3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67968.33万元,专项债务20760万元,主要构成为:清理甄别后2018年末存量政府性债务余额1975.3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86753万元(新增债务35265.86万元,置换债券51487.14万元)。2018年政府隐性债务总额为536300万元,其中政府承诺偿还的债务535600万元,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700万元。2018年化解县级地方政府性债务26623万元,其中政府债务8323万元,政府隐性债务18300万元。
(六)财政存量资金收缴和安排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存量资金收缴4660万元(含上年收缴未安排40万元),安排财政存量资金4639万元,单位实际支出4048万元,实际支出率达87.3%。2018财政存量资金未安排21万元。
(七)2018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情况
我县2018年年初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34081.34 万元。年终补充调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0994.10万元,其中整合中央资金 37159.27万元,省级资金13315.43万元,市级资金236.70万元,县级资金282.7万元。整合的涉农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44467.18万元;二是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5410.56万元;三是其他支出1116.36万元(项目管理费投入80.06万元、雨露计划项目1036.3万元)。
二、2018年财政主要工作
2018年,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决议,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核心目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收入征管,确保收支平衡。
(一)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聚财力。
一是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克服减税降费力度加大、一次性税源减少和压缩非税收入规模等多重压力,切实解决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形式研判和收入预期管理,确保组织收入压力不松、力度不减,促进了预期目标实现增长。
二是强化重点项目税收监管。及时跟进项目和出让土地相关税费入库,加强收入分析,分解收入目标责任,狠抓目标考核,抓大不放小,收好零散税源,确保应收尽收。
三是合理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保障重点支出需要。新增县级政府债务限额18100万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收储,助力脱贫攻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领域。
四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精准把握重点,主动对接,积极协调,缓解财政困难。
(二)优化结构,千方百计保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加大民生资金投入,持续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优先保障民生事业发展。大力压缩一般性行政支出,腾出资金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与民生相关的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85%以上;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城乡全覆盖成果,促进教育公平,确保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支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补助水平;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持续加大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等活动,提升基层文化服务水平;加强农民补贴动态管理,积极发放各项涉农补贴,切实落实好党的惠农政策。
二是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财力保障。严格按照中央、省政府涉农资金整合要求,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笼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格局,重点支持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改善的资金投入,集中有限资源在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就业促进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扶贫、金融扶贫等方面打好扶贫攻坚战;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上陆续起草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把扶贫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摆在一切日常工作的首位,积极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三)精益求精抓管理,科学理财提绩效,持之以恒推改革。
一是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落实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透明度。
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为手段,以各级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和代理财政业务的银行为对象,以支出活动为基本要素,以系统自动受理与智能预警、人工核查相结合为管理模式,对预算执行中的动态趋势进行分析,对各环节反映出的信息进行判断、核实、处理,并及时纠正各种违规、不规范收支行为的监管工作。当年累计完成直接支付21858笔111230万元,授权支付40111笔121787万元,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基本完成。
三是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采购行为更加规范。
四是严格按照“财预﹝2017﹞50号、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和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精神要求,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财政和融资风险,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五是梳理和规范财政内控制度,强化流程控制,依法依规运行,开展了财政资金内部安全检查、乡镇财政资金检查、扶贫专项资金检查、会计质量检查等,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保证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六是规范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在普洱景东新闻网、财政门户网上集中公开政府、部门(非涉密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政府债务情况等信息。
七是财政一体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国库电子化支付改革,财政综合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八是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我县在全面总结以前年度试编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措施,于8月底圆满完成了全县150家预算单位2017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及合并报告工作。九是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完成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平台搭建及数据录入。
(四)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面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局面,全县加大聚财力度,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优先保障工资性支出、养老金发放、基本民生支出、基本运转支出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必要支出,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其他一般性支出。分类盘活、安排财政存量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年围绕实施透明预算、规范预算编制、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加强库款管理等工作重点,从完善制度、加强领导、分工落实、绩效考核等环节入手,规范全县财政管理,切实提高理财水平和财政运行绩效。
三、2019年财政预算收支草案
近年以来,随着各类刚性支出不断增加以及民生支出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减税降费”政策力度持续加大,加之我县财源基础薄弱,财政收支平衡矛盾异常突出,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同时我们还面临着社会保障支付风险和政府债务的风险。面对这些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本着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收支平衡的原则,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保障重点领域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9年全县财政工作指导思想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围绕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财政收支政策要求,拟定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和工作重点。
(一)2019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期目标及平衡情况
根据我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稳定和促发展”的顺序和基本原则,积极稳妥编制安排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期目标为: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3%。
2019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507万元,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811万元增收696万元,增长2 %。税务部门征收收入预算完成2965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预算完成28346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305万元,分别增长2%。财政征收非税收入完成5856万元,增长2%。全年预算税收收入283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0%,非税收入完成71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0%。
2019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82519万元(上级专款0万元),比2018年财政支出275318万元(上级专款79652万元)增支7201万元,增长3%。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248405万元,比2018年上级补助收入227116万元增加21289万元,增长9.4%。具体情况是:2019年返还性收入1847万元,与2018年持平;2019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2098万元,比2018年109934万元增加2164万元,增长2%;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34460万元,比2018年115335万元增加19125万元,增长16.6%。
根据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35507万元,返还性收入184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209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3446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27万元,调入资金50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5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1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来源293359万元;年初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8251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721万元,政府债券还本支出 41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运用2933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受财力限制,仍有未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缺口资金198615万元无法纳入财政预算。
(二)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于受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难以准确足额预算。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合理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原则确定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规模。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946万元,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317万元增收18629万元,增长180.6%,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555万元,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831万元增支15724万元,增长113.7%。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8946万元,上级补助收497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3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来源合计34905万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555万元,调出资金50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运用349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草案
2019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万元。2018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草案
2019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0978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5987万元。2019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0365万元(社会保险待遇支出73397万元),2019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61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181万元。
按照《预算法》规定,在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县人代会批准预算之前,为保障县级正常运转,县财政已将上年度结转的支出以及必须安排基本支出提前下达到各部门。
四、2019年工作重点
2019年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依法理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拟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努力完成财政收入目标,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水平。
2019年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激发活力、培育税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实现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充分挖掘收入潜力,优化国有资产(资源)结构营运管理;精心组织收入,严格收入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征管部门责任,强化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掌握上级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和转移支付。
(二)注重经济发展,壮大地方财源。
一是坚持各项扶持企业发展和招商投资优惠政策,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投资环境,扶持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发挥骨干企业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二是加大服务业的财政投入,着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商贸流通业、文化旅游业,提升第三产业对税收的贡献率;
三是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制度,着力培植后备财源,努力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四是规范财务管理,狠抓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五是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省、市发展规划,为后续财源打造坚实基础。
(三)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现财政发展水平新提升。
一是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完善公开方法,扩大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二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基本支出管理,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推动项目滚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加强项目库特别是储备项目建设,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三是全面深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
四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狠抓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预算管理环节监管。
五是精细化管理日常工作。不断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教育、社保、农林水、扶贫等重点支出,做到按进度及时拨付;强化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乡镇经济快速发展。
(四)积极筹措资金,强化资金保障,优化支出。
一是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支出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实效,注重保障基本民生,多做“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确保县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
二是落实县级“三保”责任,加强对脱贫攻坚、强农惠农、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资金保障。
三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是加强对部门、乡镇和项目支出进度通报考核,强化财政支出的通报、稽查、约谈机制建设,完善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建立定期统计、定期清理、定期督导的存量资金动态盘活机制,将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考虑,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
(五)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着力抓统筹协调,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绩效,确保完成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一是收入管理上要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同时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
二是支出管理上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规范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力,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应急支出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项目前期组织工作,避免“资金等项目”问题;对于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要及时调整用途,避免资金沉淀;对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
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合理拨付和调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一些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将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考虑;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和公开,倒逼财政资金管理成效的提高。
(六)深入统筹,力保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严格按照景东县扶贫资金管理若干规定,围绕以脱贫摘帽为目标,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工作中,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七)加强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健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县级政府债务限额。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管理,落实债务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到期债务按时还本付息。增强债务风险防范意识, 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规范举债融资,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来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新常态,顺势而谋,乘势而上,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依法理财,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景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五、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9年,县财政局将继续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的大力支持,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通过推动转移支付资金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进一步缩小区域间财力水平差距,全面落实“三保支出”的财政保障责任。充分利用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区域优势,发展绿色经济优势产业,壮大财源,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六、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019年,景东县财政局继续根据《景东县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景东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景东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景东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用制度规范和完善相关工作。推进专项债券改革,依法依规开好“前门”。完善“借、用、管、还”制度体系,严堵“后门”,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2017年底景东县政府债券金额6.38亿,2014年清理锁定甄别债务0.68亿,锁定或有债务0.35亿元,2017年债务总额7.41亿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2019年,县财政局将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强调成本效益,持续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部门整体效能提升,提高政策和项目资金效益;继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预算绩效管理范围
八、2019年整合财政扶贫涉农项目资金公告公示
根据《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办〔2015〕2号)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景东县2018年年终整合财政涉农资48160.9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6629.27万元,省级资金11012.3万元,市级资金236.7万元,县级资金282.7万元。整合的涉农资金投向以下扶贫项目建设:(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42134.05万元;(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4910.56万元;(三)雨露计划项目投入1036.3万元;(四)项目管理费投入80.06万元;资金整合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景东彝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规范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指按照上级要求,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而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做好脱贫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衔接。全面构建“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二)瞄准目标,精准发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优先保障贫困退出标准建设任务需求,同时兼顾产业长远发展需求,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三)加强管理,注重实效。整合资金必须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资金的投向主要用于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等脱贫攻坚方面,重点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领域。
(四)强化责任,跟踪问效。按照“谁使用、谁主管”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履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项目责任部门(乡镇)履行实施和资金安全主体责任,全程跟踪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加强监督、落实监管职责。
第二章 资金分配方式
第四条 资金分配法按照因素法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配。因素选择以贫困程度和脱贫任务为导向,通过贫困人口规模、减贫任务、贫困村数进行综合分析后分配资金,对扶贫成效明显、资金绩效评价好的乡(镇)给予倾斜。
第三章 资金整合范围及使用范围
第五条 统筹整合资金的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整合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鼓励各地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贷款贴息等方式,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用于现行脱贫标准的资金需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范围内及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主要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高效节水灌溉、小型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土地整治、农村能源建设(太阳能热水器、节柴改灶)、贫困农(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施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贫困村村组道路等。
(二)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支持特色优势种养殖业、林草业、农(林)产品加工业,支持农(林)业优良品种、先进实用生产技术推广、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对农产品品牌塑造培育、农产品销售流通给予补助,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村集体经济,引入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
(三)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支持组织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等。
(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农村卫生厕所、排水沟、垃圾池、村内道路硬化等村容村貌整治工程,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五)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用于实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七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及福利补助;
(四)弥补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外的项目债务;
(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八)其它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四章 整合操作程序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涉农部门根据脱贫出列需求和《景东彝族自治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计划,送县扶贫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涉农部门从项目库中选择申报年度实施项目计划,送县扶贫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经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会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下达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条 编制脱贫年度项目计划。县扶贫办负责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额度等因素,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组织编制完成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各行业部门年度项目计划要充分与脱贫年度项目计划衔接。
(一)年度整合方案资金规模,参照上年度各项统筹资金的上级补助数和本级预算安排数,预算年度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及财政投入政策,测算涉农项目资金到位额度,由涉农资金整合组汇总编制统筹整合资金规模计划。
(二)项目资金规划组根据统筹整合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按脱贫攻坚任务轻重缓急原则《项目优先级次评分体系》对年度项目计划中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及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列出本年度需重点建设的脱贫攻坚项目,编制年度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根据县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对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审核后由整合办公室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下达。
(三)经县政府印发的方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备案。年度的统筹资金实施方案原则上在每年2月底完成编制。
第十一条 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一经确定,未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资金实际来源规模及项目实施情况,考虑贫困村其它突发因素,在每年8月15日前可作相应调整,并将调整方案逐级上报省扶贫办及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统筹整合台账。由涉农资金整合组按资金类别,建立涵盖整合资金来源、分配、支出情况的整合资金台账。项目责任部门(乡镇)也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如实记录本部门整合资金的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
第十三条 统筹整合资金下达流程:纳入整合的中央和省州级财政涉农资金下达到县后,县财政及时发函告知项目主管部门要在20日内做好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含政府审批时间)并下达资金,分配到部门的资金由县财政局与扶贫办联文下达;分配到乡镇的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项目主管单位联文下达。
第十四条 县财政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乡(镇)直接实施的项目,资金一律实行乡级报账制管理,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风险责任承担等负责;行业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可在项目实施部门直接管理、报账,也可按项目属地进行乡级报账,若按项目属地进行乡级报账的,县级项目管理单位应与乡镇协商制定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报账等操作细化方案,便于实施风险责任主体的认定。乡(镇)和县级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建立明确的报账审批制度和监督制度。对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原则上不计提项目管理费,如单项项目规定可计提项目管理费的,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费规定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责任部门(乡镇)实行整合资金专账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整合资金财务档案的收集和管理,确保资金账簿、原始凭证、表册、文件、领导批示等痕迹资料完整真实。
第十七条 各乡镇、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原则上当年统筹整合资金年底结余结转率要控制在8%以内,连续结转两年的资金一律收回县财政统筹使用。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相应的项目监管制度,督促项目按时、按质实施,对项目实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应及时纠正,确保项目资金效益的发挥。
第十九条 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属领域项目规划制订、实施方案审核、行业技术指导、监管督促推进、验收成效考评等工作,各项目责任部门(乡镇)根据项目批复及工作安排,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禁各乡镇和部门擅自申报、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出现上述情况的一律不予受理,由各项目责任部门(乡镇)自行承担有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资金缺口的将由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项目计划及资金下达后,“两办”督查室要及时介入,督促各项目责任部门(乡镇)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安排,按相关程序及时启动项目建设。超过3个月以上未启动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收回资金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并严格执行项目备案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项目责任部门(乡镇)要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招投标管理制等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有群众参与的全程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因上级政策调整或脱贫攻坚目标调整,确需调整项目的,由乡镇或部门提请、分管县领导同意,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单位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资金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自查初验,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综合效益、项目档案资料情况、公示情况等。到户项目必须附有项目户的名单和签字并加盖手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前后对比照片。项目责任部门(乡镇)应将项目从申报至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及其它档案资料,按照时间顺序归档、立卷并装订成册,作为项目验收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首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60日内完成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第七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 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审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整合方案,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编制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六条 县扶贫办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划编制指导、汇总,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资金规划编制指导、汇总,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民宗局负责民族宗教专项资金规划编制指导、汇总,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来源方案和资金拨付,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申报、验收及监督评价等工作。
第三十条 县审计局要将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保驾护航。
第三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参与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负责项目申报、业务指导、项目实施监管、组织所涉项目的县级验收。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涉农部门负责组织本乡(镇)部门实施项目的验收,对实施项目的绩效进行自评,并对资金使用安全承担责任。
第八章 监督问效
第三十三条 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财政、扶贫、审计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成立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各乡镇、各项目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纪问责,建立“两办”督查室、纪委、监委为主的联动执纪问责机制。凡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从快查处、从严问责,一经查实点名通报曝光,并实施“一案双查”。要把精力集中到强化对主责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严明扶贫攻坚工作纪律,要对扶贫资金实现全程监管,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把关不严、乱补贴、滥补贴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的,一查到底,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三十五条 阳光操作,公开公示。整合资金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建立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公示公告范围:县级要公开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项目责任部门(乡镇)要公开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情况。到户项目必须公开到组,到组项目必须公开到村,村级项目在本村范围内公开;涉及跨乡(镇)实施的项目,除在本乡(镇)范围内公开外,还应在所辖乡(镇)涉及的村公开。
(二)公示公告内容:公示公告内容应包含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受益对象、项目招投标、实施单位、资金支付、资金结算及审计等情况。到村项目公示公告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构成和投资标准、质量要求等。到户项目应明确项目名称、受益对象、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时限和责任人、实施目标及成效,资产收益项目应公开投资额、投资对象、期限、受益对象等。同时,县、乡、村三级要做好公示公告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严格考核,综合评价。各单位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制定专项的绩效考核方案,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到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单位考核内容。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处分。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解释。
九、2019年财政扶贫涉农项目资金公告公示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景东彝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结合贫困退出“6-10-11-5”标准。现将我县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2019年度第一批、第二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6557万元履盖项目作如下公示:
一、根据县产业扶贫组从各乡镇摸底排查情况,全县未享受产业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有2574户。将景东县提前下达贫困县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87万元整合用于全县未享受产业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每户补助0.5万元。
其中:锦屏镇4户2万元;文龙镇677户338.5万元;安定镇569户284.5万元;漫湾镇361户180.5万元;林街乡368户184万元;景福镇469户234.5万元;曼等乡4户2万元;大朝山东镇122户61万元。
二、拟将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30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三、拟将景东县提前下达贫困县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用于农村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2000人,人均补助300元。
四、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雨露计划补助2597人,需资金815.1万元,整合中央第四批涉农资金499.5万元,本次整合景东县提前下达贫困县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5.6万元。
五、农危房改:全县4类危房存量共10319户,其中:C级修缮加固6091户,D级修缮加固689户,D级拆除重建3263户,无房兜底276户。应下达补助资金22556.5万元,已通过农危房改造资金、中央及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市级扶贫专项资金及提前下达省级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安排17714.57万元,缺口资金4841.93万元。此次整合提前下达贫困县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14.15万元、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711.31万元、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5万元,共计3850.46万元。
其中:安定镇217万元;大朝山东镇312万元;大街镇328万元;花山镇366万元;锦屏镇286万元;景福镇244万元;林街乡328万元;龙街乡474万元;曼等乡77.46万元;漫湾镇297万元;太忠镇306万元;文井镇242万元;文龙镇373万元。
六、拟将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万元用于景福镇无量山大寨子旅游厕所建设。
七、拟将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645.69万元用于文井镇双水井村国土整治项目(457.27万元)及锦屏镇董报村国土整治项目(188.42万元)。
八、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按1%提取项目管理费48.25万元。
文件名1:《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2019年第三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文号:景财农〔2019〕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009.1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9年第三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名2:《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文号:景财农〔2019〕4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55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9年第一批、第二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名3:《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文号:景财农〔2019〕5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20.4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19年第四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名4:《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新增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号:景财农〔2019〕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新增项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组 2019年1月
监督索引号53082303000010111
附件1:(县人大)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2019年预算县级财政预算报告.doc
附件2: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___人代会(定稿1-16).rar
附件3:《景东彝族自治县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doc
附件4:景东彝族自治县2019年在方财政收支预算公开编制说明.docx
附件5.名词解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