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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发布时间:2018-02-08 17:03:5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2018年 1月22日在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
景东彝族自治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18年 1月22日在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目   录

一、2017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二、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草案

三、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四、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办法

七、公开的财政扶贫资金和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 

   附件1.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附件2.景东县财政2017年预算执行和2018年预算

   附件3.景东彝族自治县2018年在方财政收支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附件4.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

   附件5.名词解释

   附件6.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附件7.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附件8.三公经费公开表格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17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草案的报告提请本次会议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7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7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财税部门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工作总基调。财税部门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推行营改增,坚决贯彻国家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规范组织收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税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在人员刚性支出需求增长巨大和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的压力下,财政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优化支出结构,贯彻落实

“三保”责任,着力改善民生,强化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全力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地方财政支付风险,预算执行取得预期效果,财政运行整体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的财政各项目标任务。 
   (一)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及平衡情况
    2017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316万元,占年初县人代会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47316万元的100%,占市人民政府下达县级财政收入任务47315万元的100%,比2016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637万元增收2679万元,增长6%。按征管部门分:县国税局征收8825万元,比2016年收入8596万元增收229万元,增长2.7%,占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7%;县地税局征收14734万元,比2016年收入17225万元减收2491万元,下降14.5%,占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1%;县财政局征收23757万元,比2016年收入18816万元增收4941万元,增长26.3%,占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2%。按财政收入项目分:税收收入22824万元,占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2 %,比2016年税收收入25095万元减收2271万元,下降9%;非税收入24492万元,占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8 %,比2016年非税收入19542万元增收4950万元,增长25.3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216158万元,比2016年上级补助收入204629万元增加11529万元,增长5%。具体情况是:2017年返还性收入2872万元,与2016年持平;2017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2930万元,比2016年111032万元减少8102万元,下降7 %;2017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0356万元,比2016年90725万元增加19631万元,增长21.6%。
   2017年上划中央财政收入23906万元,比2016年上划中央财政收入22847万元增收1059万元,增长4.6%。2017年上划省级财政收入7151万元,比2016年上划省级财政收入5102万元增收2049万元,增长40.2%。2017年上划市级财政收入     2482万元,比2016年上划市级财政收入5289万元减收      2807万元,下降 53.1%。
   2017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4791万元(上级专款70495万元),占年初预算数273178万元(上级专款71418万元)的96.9%,占调整预算数273178万元(上级专款71418万元)的96.9 %,比2016年财政支出260169万元(上级专款74828万元)增支4622万元,增长1.8%。其中:2017年县级财力安排财政支出194296万元,比2016年财政支出185341万元增支8955万元,增长4.8%;2017年上级专款安排财政支出70495万元(2017年上级专款结转2018年38740万元),比2016年财政支出74828万元减支4333万元,下降5.8%。2017年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缺口62278万元。
   2017年未完成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计划273178万元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总收入来源不足,年初计划总来源290178万元,但预算执行结果收入总来源仅达280605万元,减少9573万元。其主要原因为:一是专项上解支出也较年初计划5000万元增加上了154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达65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能完成增值税收入基数,增加上解上级支出(减少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47万元)。二是由于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年初计划调入资金未能按计划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当年仅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100万元。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政策,2017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2017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31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615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05万元,调入资金2106万元(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6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100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4420万元(新增债券5500万元,债券置换89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来源合计280605万元;2017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4791万元,上解上级财政支出6547万元,政府债券还本支出89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运用合计280258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47万元(属结转下年支出,授权拨付到单位没有形成实际支出347万元)。
2017年县级8项财政重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224506万元,比2016年8项财政重点支出166302万元增支58204万元,增长35%,财政8项重点支出占当年财政支出84.8%。
   2017年财政收支政策落实情况
   财政收入方面:2017年我县经济依然不景气,收入增长乏力。一是大朝山电站和漫湾电站因执行财税〔2014〕10号文件“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本年度无税款入库,减收5200万元。二是法院、检察院、审计部门上划因素我县罚没收入减少1592万元。三是继续执行结构性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税收收入减收。四是烟叶税受自然灾害影响,未能完成年初预算收入8200万元任务,实际完成7729万元,减收471万元。五是土地出让市场低迷,未能完成年初预算收入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3160万元任务,实际完成243万元,减收2997万元。六是非税收入中部分项目取消、停征、降低收费标准影响年初预算收入87万元。收入增长主要是增值税地方分享比率由25%提高到50%,个人所得税增收主要是因农商行改制、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增长和稽查征缴增加700 万元。
   财政支出方面: 一是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投入达8021.73万元,比2016年4649.85万元增加投入3371.88万元,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投入1756万元,比2016年1641.5万元增加投入114.5万元。补拨义务教育“三个增长”经费2908.46万元,按教师工资总额2%比例补拨教师培训费607.29万元。二是执行养老保险并轨政策,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3044万元(2017县级财政应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8844万元,县级财政与社保经办机构清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实施准备期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共退回财政5800万元)。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投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县级增加422.21万元。加大精准扶贫投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县财政及时拨付健康扶贫资金1256.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23.55万元,市级资金247.14万元,县级健康扶贫资金585.91万元(2018年县级承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402.18万元,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2万元,2017年健康扶贫兜底保障156.1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服务包(无偿服务包)个人需缴纳的费用25.58万元)。四是加强存量资金管理,使用收缴存量资金置换已安排项目资金5802万元。五是贯彻落实增加奖励补贴政策,执行改革性补贴政策增资1063万元,执行奖励性政策762万元,离休人员生活补助20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836万元,以上增资政策共计增加财政刚性支出368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及平衡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74万元,比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10万元减收2636万元,下降43.1%。其中:201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221万元,比2016年收入5882万元减收2661万元,下降45.2%。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79万元,比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989万元减支4210万元,下降42.1 %。其中:201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815万元,比2016年支出3978万元减支3163万元,下降79.5%。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7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865万元,政府专项债券收入796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来源合计16384万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79万元,调出资金21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79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运用15839万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年终结余 545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71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土地出让市场低迷,土地出让收入较低,无财力安排基金支出。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及平衡情况
    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尚未决算,待省社保决算后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加强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省市要求,依法对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县2017年县级政府性债务限额93100万元),围绕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2017年全县政府性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7074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54985万元,专项债务15760万元,主要构成为:清理甄别后2017年末存量政府性债务余额695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63790万元(新增债务14500万元,置换债券49290万元)。另外,政府或有债务(包括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75828万元,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543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72284万元。2017年化解县级政府性债务24562万元。
    (五)财政存量资金收缴和安排支出情况
     2017年收缴财政性存量资金5259万元,2016年收缴财政性存量资金未安排结余154万元,2016年安排财政性存量资金399万元因项目无法支出而收回财政,2016年安排单位未支出24万元,收入合计5836万元。2017年当年财政性存量安排5778万元,2016年安排单位未支出24万元,安排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支出合计5802万元。2017年财政性存量资金支出安排5802万元,支出安排率100%,单位实际支出5802万元,实际支出率达100%。2017年收缴财政性存量资金结余34万元。
   (六)2017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情况
    我县2017年年初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2588万元。年终调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9588.95万元,其中,整合中央资金32495.51万元,省级资金4721.6万元,市级资金1380.65万元,县级资金991.19万元。本次整合的涉农资金投向以下扶贫项目建设:
1.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2366.13万元;
2. 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7027.55万元;
3. 农民能力提升项目投入120万元;
4. 项目管理费投入75.27万元。
财政、扶贫和相关涉农部门围绕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安排项目,并根据实际投向调整财政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17年,财政部门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是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面对经济活跃度不高,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财税积极应对,加强收入分析,分解收入目标责任,狠抓目标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抓好重点税源征管,同时抓大不放小,收好零散税源,确保应收尽收。合理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保障重点支出需要。新增县级政府债务限额5500元,支持稳增长、补短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领域。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大幅增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二是深入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公共财政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透明度。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基本完成。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采购行为更加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财政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逐步推进绩效评价,保证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规范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一体化平台建设完成,财政专用网络功能更加完善,数据传输更加及时、安全,财政综合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三是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面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局面,全县加大聚财力度,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优先保障工资性支出、养老金发放、基本民生支出、基本运转支出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必要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其他一般性支出。分类盘活、安排财政存量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坚持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民生投入扎实有序推进民生事业建设。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巩固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城乡全覆盖成果,加强学校食堂和校园安全建设,配备专业安保人员,落实学校食堂人员的资金补助,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软硬件建设,促进教育公平,顺利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支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补助水平。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持续加大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等活动,提升基层文化服务水平。加强农民补贴动态管理,积极发放各项涉农补贴,切实落实好党的惠农政策。加大精准扶贫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加大“三农”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 

    二、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草案

    近年以来,随着各类刚性支出不断增加以及民生支出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财政收支平衡矛盾异常突出,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同时我们还面临着社会保障支付风险和政府债务的风险。面对这些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本着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收支平衡的原则,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保障重点领域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我县财政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照上述总体思路,根据财政收支政策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和工作措施拟安排如下:
    (一)2018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期目标及平衡情况
     根据我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稳定和促发展”的顺序和基本原则,积极稳妥编制安排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期目标为: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同口径收入),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3%。
2018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810万元,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316万元减收12506万元,下降26.4%,剔除2017年教育缴费、医疗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等收入停止征缴因素,收入同口径增长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2017年减收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按财政部财预〔2017〕160号等有关文件,教育缴费、医疗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不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二是停止征收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其中:国税征收收入13700万元,比2017年收入8811万元增收4889万元,增长55.5%,地税征收收入15354万元,比2017年收入14734万元增收620万元,增长4.2%,财政征收非税收入5756万元,比2017年收入23771万元减少18015万元,下降75.8%。税收收入27356万元,比2017年税收收入22824万元增收4532万元,增长19.9 %,非税收入7454万元,比2017年非税收入24492万元减收17038万元,下降69.6%。
   2018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59401万元(上级专款50024万元),比2017年财政支出264791万元(上级专款70495万元)减支5390万元,下降2%,剔除2017年教育缴费、医疗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安排的执收成本支出13335万元,同口径增支7945万元,增长3%。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收入230481万元,比2017年上级补助收入216158万元增加14323万元,增长6.6%。具体情况是:2018年返还性收入2872万元,与2017年持平;2018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8528万元,比2017年102930万元增加5598万元,增长5.4%;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9081万元,比2017年110356万元增加8725万元,增长7.9%。
    根据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34810万元,返还性收入287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852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908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47万元,调入资金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000万元),政府债券收入83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来源274961万元;年初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59401万元(上级专款5002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237万元,政府债券还本支出83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运用2749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受财力限制,仍有未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缺口资金163063万元无法纳入财政预算。
   (二)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于受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难以准确足额预算。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合理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原则确定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规模。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478万元,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74万元增收5004万元,增长144%,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023万元,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79万元增支6244万元,增长108%。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478万元,上级补助收4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来源合计13023万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023万元,调出资金10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运用130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草案
    2018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4986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41525万元)。2018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3840万元(社会保险待遇支出62345万元),2018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114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462万元。
按照《预算法》规定,在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县人代会批准预算之前,为保障县级正常运转,县财政已将上年度结转的支出以及必须安排基本支出提前下达到各部门。
2018年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依法理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预算安排要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要稳妥推进财税改革,落实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是努力完成财政收入目标,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水平2018年经济面临的环境依然复杂多变,经济运行仍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财政增收潜力和减收因素并存。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确定财政收入预算,预期目标与经济发展相匹配。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贯彻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激发活力、培育税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实现经济增长预期目标。
二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促进经济增长量提升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适度扩大支出规模,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定向支持力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服务和支持好实体经济的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帮扶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贯彻落实企业升规达规、获取认证的政策奖励措施。财政预算设立企业帮扶发展资金,探索建立企业贷款互助担保机制,采取“助保贷”、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撬动银行扩大放贷规模,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立“中小企业调头专项基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流动性困难。贯彻好各项税制改革政策,落实支持稳增长的各项减费降税措施,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取消、调整、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降低企业税费成本。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绿色产品和中小企业等支持力度。
三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现财政发展水平新提升。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财税部门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扎实推进预算公开。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基本支出管理,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推动项目滚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加强项目库特别是储备项目建设,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贯彻落实《预算法》中关于各部门要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预算的规定,改进预算编制方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全面推行国库电子化支付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狠抓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预算管理环节,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督、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四是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民生兜底保障水平有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随着财政刚性支出逐年增大,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要树立过紧日子的准备,按照公共财政支出方向,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工资性支出、养老金发放、基本民生支出、基本运转支出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必要支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突出改善民生重点,积极落实各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政策,将民生支出放在财政支出的首位,全力保障基本民生支出需求,切实增强民生兜底保障水平。更加注重优化结构、用好增量、激活存量,着力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清理长期固化和非急需的支出项目,加强对支出政策的定期评估,对其中绩效不高、资金沉淀的,减少或不再安排预算。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拟出台的增支事项做好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制定延续性政策统筹考虑以后若干年度的预算安排。继续加大对基层的保障力度,支持市县缓解财政运行困难。
五是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着力抓统筹协调,着力高预算执行绩效确保完成年度预算收支任务。收入管理上要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同时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支出管理上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规范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力,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应急支出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项目前期组织工作,避免“资金等项目”问题;对于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要及时调整用途,避免资金沉淀;对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合理拨付和调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一些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将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考虑;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和公开,倒逼财政资金管理成效的提高。
六是全力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加强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扶贫,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助推精准扶贫。加强对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保障扶贫资金安全高效,确保2018年我县脱贫出列。
七是加强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健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县级政府债务限额。妥善处理存量政府债务,做好政府新增债券和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确保到期债务按时还本付息,加强对部门落实债务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增强债务风险防范意识, 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办法,规范举债融资和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锐意进取,团结一致,以全新的服务理念迎接新挑战,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上来,正确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牢牢把握新常态,顺势而谋,乘势而上,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依法理财,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景东“转型发展、绿色崛起”,为推动景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三、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8年,县财政局将继续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的大力支持,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通过推动转移支付资金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进一步缩小区域间财力水平差距,全面落实“三保支出”的财政保障责任。充分利用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区域优势,发展绿色经济优势产业,壮大财源,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四、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018年,景东县财政局继续根据《景东县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景东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景东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景东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用制度规范和完善相关工作。推进专项债券改革,依法依规开好“前门”。完善“借、用、管、还”制度体系,严堵“后门”,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2018年,县财政局将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强调成本效益,持续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部门整体效能提升,提高政策和项目资金效益;继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预算绩效管理范围
 
      六、2018年年终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公告公示

       根据《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办〔2015〕2号)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景东县2018年年终整合财政涉农资48160.9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6629.27万元,省级资金11012.3万元,市级资金236.7万元,县级资金282.7万元。整合的涉农资金投向以下扶贫项目建设:(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42134.05万元;(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4910.56万元;(三)雨露计划项目投入1036.3万元;(四)项目管理费投入80.06万元;资金整合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景东彝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规范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指按照上级要求,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而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做好脱贫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衔接。全面构建“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二)瞄准目标,精准发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优先保障贫困退出标准建设任务需求,同时兼顾产业长远发展需求,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三)加强管理,注重实效。整合资金必须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资金的投向主要用于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等脱贫攻坚方面,重点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领域。
(四)强化责任,跟踪问效。按照“谁使用、谁主管”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履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项目责任部门(乡镇)履行实施和资金安全主体责任,全程跟踪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加强监督、落实监管职责。
第二章  资金分配方式
第四条 资金分配法按照因素法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配。因素选择以贫困程度和脱贫任务为导向,通过贫困人口规模、减贫任务、贫困村数进行综合分析后分配资金,对扶贫成效明显、资金绩效评价好的乡(镇)给予倾斜。
第三章  资金整合范围及使用范围
第五条  统筹整合资金的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整合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鼓励各地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贷款贴息等方式,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用于现行脱贫标准的资金需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范围内及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主要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高效节水灌溉、小型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土地整治、农村能源建设(太阳能热水器、节柴改灶)、贫困农(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施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贫困村村组道路等。
(二)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支持特色优势种养殖业、林草业、农(林)产品加工业,支持农(林)业优良品种、先进实用生产技术推广、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对农产品品牌塑造培育、农产品销售流通给予补助,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村集体经济,引入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
(三)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支持组织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等。
(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农村卫生厕所、排水沟、垃圾池、村内道路硬化等村容村貌整治工程,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五)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管理。用于实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七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及福利补助;
(四)弥补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外的项目债务;
(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八)其它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四章  整合操作程序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涉农部门根据脱贫出列需求和《景东彝族自治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计划,送县扶贫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涉农部门从项目库中选择申报年度实施项目计划,送县扶贫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经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会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下达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条  编制脱贫年度项目计划。县扶贫办负责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减贫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额度等因素,从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组织编制完成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各行业部门年度项目计划要充分与脱贫年度项目计划衔接。
(一)年度整合方案资金规模,参照上年度各项统筹资金的上级补助数和本级预算安排数,预算年度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及财政投入政策,测算涉农项目资金到位额度,由涉农资金整合组汇总编制统筹整合资金规模计划。
(二)项目资金规划组根据统筹整合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按脱贫攻坚任务轻重缓急原则《项目优先级次评分体系》对年度项目计划中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及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列出本年度需重点建设的脱贫攻坚项目,编制年度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根据县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对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审核后由整合办公室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下达。
(三)经县政府印发的方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备案。年度的统筹资金实施方案原则上在每年2月底完成编制。
第十一条 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一经确定,未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资金实际来源规模及项目实施情况,考虑贫困村其它突发因素,在每年8月15日前可作相应调整,并将调整方案逐级上报省扶贫办及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统筹整合台账。由涉农资金整合组按资金类别,建立涵盖整合资金来源、分配、支出情况的整合资金台账。项目责任部门(乡镇)也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如实记录本部门整合资金的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
第十三条  统筹整合资金下达流程:纳入整合的中央和省州级财政涉农资金下达到县后,县财政及时发函告知项目主管部门要在20日内做好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含政府审批时间)并下达资金,分配到部门的资金由县财政局与扶贫办联文下达;分配到乡镇的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项目主管单位联文下达。
第十四条  县财政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乡(镇)直接实施的项目,资金一律实行乡级报账制管理,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风险责任承担等负责;行业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可在项目实施部门直接管理、报账,也可按项目属地进行乡级报账,若按项目属地进行乡级报账的,县级项目管理单位应与乡镇协商制定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报账等操作细化方案,便于实施风险责任主体的认定。乡(镇)和县级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建立明确的报账审批制度和监督制度。对纳入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原则上不计提项目管理费,如单项项目规定可计提项目管理费的,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费规定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责任部门(乡镇)实行整合资金专账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整合资金财务档案的收集和管理,确保资金账簿、原始凭证、表册、文件、领导批示等痕迹资料完整真实。
第十七条  各乡镇、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原则上当年统筹整合资金年底结余结转率要控制在8%以内,连续结转两年的资金一律收回县财政统筹使用。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相应的项目监管制度,督促项目按时、按质实施,对项目实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应及时纠正,确保项目资金效益的发挥。
第十九条  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属领域项目规划制订、实施方案审核、行业技术指导、监管督促推进、验收成效考评等工作,各项目责任部门(乡镇)根据项目批复及工作安排,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禁各乡镇和部门擅自申报、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出现上述情况的一律不予受理,由各项目责任部门(乡镇)自行承担有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资金缺口的将由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项目计划及资金下达后,“两办”督查室要及时介入,督促各项目责任部门(乡镇)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安排,按相关程序及时启动项目建设。超过3个月以上未启动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收回资金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并严格执行项目备案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项目责任部门(乡镇)要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招投标管理制等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有群众参与的全程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因上级政策调整或脱贫攻坚目标调整,确需调整项目的,由乡镇或部门提请、分管县领导同意,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单位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资金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自查初验,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综合效益、项目档案资料情况、公示情况等。到户项目必须附有项目户的名单和签字并加盖手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前后对比照片。项目责任部门(乡镇)应将项目从申报至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及其它档案资料,按照时间顺序归档、立卷并装订成册,作为项目验收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首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60日内完成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第七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 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审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整合方案,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编制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六条 县扶贫办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划编制指导、汇总,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资金规划编制指导、汇总,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民宗局负责民族宗教专项资金规划编制指导、汇总,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来源方案和资金拨付,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申报、验收及监督评价等工作。
 
第三十条 县审计局要将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保驾护航。
第三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参与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负责项目申报、业务指导、项目实施监管、组织所涉项目的县级验收。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涉农部门负责组织本乡(镇)部门实施项目的验收,对实施项目的绩效进行自评,并对资金使用安全承担责任。
第八章   监督问效
第三十三条  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财政、扶贫、审计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成立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各乡镇、各项目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纪问责,建立“两办”督查室、纪委、监委为主的联动执纪问责机制。凡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从快查处、从严问责,一经查实点名通报曝光,并实施“一案双查”。要把精力集中到强化对主责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严明扶贫攻坚工作纪律,要对扶贫资金实现全程监管,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把关不严、乱补贴、滥补贴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的,一查到底,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三十五条  阳光操作,公开公示。整合资金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公告。建立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公示公告范围:县级要公开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项目责任部门(乡镇)要公开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情况。到户项目必须公开到组,到组项目必须公开到村,村级项目在本村范围内公开;涉及跨乡(镇)实施的项目,除在本乡(镇)范围内公开外,还应在所辖乡(镇)涉及的村公开。
(二)公示公告内容:公示公告内容应包含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受益对象、项目招投标、实施单位、资金支付、资金结算及审计等情况。到村项目公示公告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构成和投资标准、质量要求等。到户项目应明确项目名称、受益对象、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时限和责任人、实施目标及成效,资产收益项目应公开投资额、投资对象、期限、受益对象等。同时,县、乡、村三级要做好公示公告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严格考核,综合评价。各单位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制定专项的绩效考核方案,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到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单位考核内容。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处分。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解释。


       七、2018年年终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公告公示

        根据《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办〔2015〕2号)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景东彝族自治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按因素分配法。坚持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年度脱贫目标、农民人均收入、人均财力、贫困发生率等客观因素分配资金。景东县2018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4081.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555.04万元,省级资金3526.3万元。整合的涉农资金投向以下扶贫项目建设:(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9641.42万元;(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4054万元;(三)小额扶贫贷款贴息投入222.66万元;(四)农民能力提升项目投入90万元;(五)项目管理费投入73.26万元;资金整合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根据《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办〔2015〕2号)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景东县2018年年终整合财政涉农资48160.9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6629.27万元,省级资金11012.3万元,市级资金236.7万元,县级资金282.7万元。整合的涉农资金投向以下扶贫项目建设:(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42134.05万元;(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4910.56万元;(三)雨露计划项目投入1036.3万元;(四)项目管理费投入80.06万元;资金整合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组               2018年1月





    附件1.2018年政府预算公开表

    附件2.景东县财政2017年预算执行和2018年预算

    附件3.景东彝族自治县2018年在方财政收支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附件4.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

    附件5.名词解释

    附件6.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三公经费公开说明.doc
三公经费公开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