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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2020年新增债券分配方案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额核定草案

发布时间:2020-12-09 09:42:47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景东彝族自治县2020年新增债券分配方案、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草案)的报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2020年新增债券分配方案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草案)的报告

 
 
     根据《预算法》《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普财债〔2020〕37号)等有关规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安排使用方案需编制预算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将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现将景东县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分配建议、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及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底债务余额及债务限额的情况

(一)截止2019年12月政府债务余额

    2014年清理甄别锁定债务及地方政府债券11.617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11.57亿元;2014年清理甄别锁定或有债务0.047亿元。

 (二)截止2019年底债务限额

   截止2019年底,债务限额总额为13.86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635亿元,专项债券4.23亿元。

     二、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

(一)资金分配原则

    新增债务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重点用于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改造等重点领域和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二)管理要求

    1.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上述确定的使用方向,将新增债券资金主要投向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能尽快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及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尽快发挥债务资金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2.加强债务资金及项目管理。财政部门将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支纳入政府预算,并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政府年度预算已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确保债券资金依法规范使用。使用转贷政府债务资金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执行,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政府债券资金等违规行为,对不按程序和违法违规使用的部门,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制定还款计划,及时、足额向市财政局汇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资金。

(三)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分配建议

    市财政局根据《预算法》《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普财债〔2020〕37号)等有关规定,转贷景东县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28亿元,根据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和分配原则,建议资金分配方案如下:1.景东县青龙水库专项债券资金0.3亿元;2.普洱市景东县三合水库工程项目专项债券资金1.13亿元;3.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普洱段)专项债券资金0.9亿元;4.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普洱段)专项债券资金1亿元;5.景谷至宁洱高速公路工程专项债券资金0.6亿元;6.振太至景谷高速公路0.15亿元;7.南涧高速公路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2亿元。

    二、全县政府债务限额核定建议

     2019年底全县政府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1.6亿元(县人大常委会批准景东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865亿元)。根据省市财政核定景东县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构成情况,结合景东县实际,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的原则,市财政局核定我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9.145亿元,其中: 一般债务限额9.63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51亿元,比上年债务限额13.865亿元增加5.28亿元,增加专项债券限额5.28亿元。

     根据中央、省和市要求各地在批准的限额内尽快提出本地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要求。同时按照《预算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73号)要求,建议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为19.145亿元,其中: 一般债务限额9.63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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