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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4-05 17:17:31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5年7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统一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提高选举质量,节约选举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全省从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第五届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开始,统一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
  二、全省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至2016年7月结束。2015年任期届满的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迟1年,2017年任期届满的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前1年,全部统一到2016年与任期届满的村民委员会同步换届。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统一部署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