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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有关制度建设的计划方案

发布时间:2015-03-18 09:27:53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关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有关制度建设的
计划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的通知》(群组发[2014]18号)、(云群组[2014]51号)、(普群组[2014]65号)精神,紧密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实际,现就研究制定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关制度规定提出如下计划方案。

    一、思路和原则
    (一)制度建设的思路。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作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接省、市制度建设工作内容,聚焦“四风”问题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对于不适应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予以废止;对于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予以修订完善;对于制度缺位的,抓紧研究建立新制度,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着力构建党员干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
   
    (二)制度建设的原则。
一要坚持聚焦“四风”、改进作风的原则,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避免主题分散,不搞面面俱到。二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简便易行。三要坚持明确具体、管用长效的原则,防止内容繁杂、空洞无物,确保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四要坚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的原则,不重复建立,不层层制定相同的制度规范。

    二、建设计划和任务分工
    按照制度建设总体思路,我们整理了十六届以来涉及“四风”方面的有关制度规定,并与全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衔接,切实用制度建设工作巩固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促进机关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需要修订完善的制度规定。主要是与现行政策法规不完全一致,但个别条文修改后仍可执行;对照中央新出台的政策法规,需要调整有关内容,进一步抓好落实。清单如下:
   
    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景人发〔2013〕6号)中具体规定了机关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考勤制度、党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人事制度、行文制度、工作汇报制度、财务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共14项内容。
   
    1.
反对形式主义方面(5项)
    (1)《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景人发〔2013〕6号学习制度)。
    牵头领导:许建新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
    (2)《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景人发〔2013〕6号会议制度)。
    牵头领导:董世尧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
(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景人发〔2013〕6号人事制度)。
牵头领导:董世尧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
(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景人发〔2013〕6号公文处理制度)。
牵头领导:董世尧、许建新
责任单位:各委室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
(5)《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景人发〔2013〕6号保密制度)。
牵头领导:潘世惠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工委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
2.反对官僚主义方面(3项)
(1)《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景人发〔2013〕6号工作制度)。
牵头领导:董世尧、许建新
责任单位:各委室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
(2)《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景人发〔2013〕6号考勤制度)。
牵头领导:董世尧、许建新
责任单位:各委室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
(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景人发〔2013〕6号工作汇报制度)。
牵头领导:董世尧、许建新、袁光洪、罗涓溪、潘世惠
责任单位:各委室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
3.反对享乐主义方面(3项)
(1)《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景人发〔2013〕6号党的组织制度)。
牵头领导:董世尧、许建新
责任单位:党组、机关党总支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
(2)《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景人发〔2013〕6号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牵头领导:许建新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
(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景人发〔2013〕6号职工因工受伤、因病探望制度)。
牵头领导:许建新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
4.反对奢靡之风方面(3项)
(1)《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景人发〔2013〕6号差旅报销制度)。
牵头领导:许建新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
(2)《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景人发〔2013〕6号公务接待制度)。
牵头领导:许建新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
(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景人发〔2013〕6号财务管理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牵头领导:许建新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以前
(二)无需要废止的制度规定。
(三)需要新制定的制度规定。一是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已建立9项。二是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工作安排,对照中央近期印发、即将印发和下步还将制定出台的11项制度规定,结合县人大党组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确定的制度建设工作安排,计划再新建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已建立9项。
1)关于印发《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景人党组字〔2013〕6号)
(2)关于印发《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请示汇报制度》的通知(景人党组字〔2013〕7号)
(3)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景人发〔2013〕3号)
(4)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景人发〔2013〕13号)
(5)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景人发〔2013〕14号)
(6)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代表活动制度》的通知(景人发〔2013〕17号)
(7)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景人发〔2013〕19号)
(8)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景人发〔2013〕35号)
(9)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的通知(景人发〔2013〕50号)
2.计划再新建制度(11项)。
1)健全代表工作制度。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具体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我们要在以前制定的一系列代表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代表知情权的保障制度、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处理制度、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和保障制度、代表的系统培训制度等,以健全的代表工作制度,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牵头领导:许建新,责任单位:选联工委,完成时限:2014年9月15日前,长期贯彻落实)
2)健全具体监督制度。常委会要遵循监督法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工作制度。这些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听取和审议地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报告的制度,审查和批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制度,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制度,信访工作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特定问题的调查制度,对特定违法现象发出法律监督书制度。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制度、评议政府组成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制度、错案或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国家机关执法责任制度。同时,还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该撤消的要坚决撤消。(牵头领导:潘世惠,责任单位:法工委,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完善,长期贯彻落实)
3)健全会议制度。从完善职能、适应需要出发,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相继制定了关于“三会”的议事规则,有力地促进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向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今后我们要围绕提高议事质量和办事效率这一主线,在改进议事方式、完善议事程序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要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报告形式,明确汇报重点;完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制度,代表和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制度;科学编制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日程,保证代表和组成人员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审议,注重提高会议效率;改进审议方式,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适当安排大会发言、召开联组会议,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逐步扩大公民旁听会议的范围;改进会议宣传报道工作,有重点地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进行全程报道,更全面更直接地反映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过程和结果。(牵头领导:董世尧、许建新、罗涓溪,责任单位:办公室、选联工委,完成时限: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要点,年内抓落实)
4)健全机关工作制度。人大机关各内设机构是常委会的参谋部和服务部,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繁重,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十分必要。今年,我们要把机关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建立和完善各委室的工作规则上,进一步明确各委室的工作任务、范围、责任和权力,防止因职责不明造成互相推诿、搪塞、扯皮现象的发生。要根据机关各委室的职责和特点,形成各部位、各层次的工作制度,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党员干部讲党课制度等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真正建立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使机关的参谋水平和服务质量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牵头领导:许建新、潘世惠,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法工委,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完善相关制度,长期抓落实)
5)健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差旅报销制度、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等。(牵头领导:许建新,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9月底完善相关制度,长期抓落实)
三、组织实施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好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制度建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是解决“四风”问题的治本之策,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各牵头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牵头抓总、亲自主持研究谋划,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力量,集中精力抓好制度规定的 “废、改、立”工作。
(二)统筹协调,确保质量。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相互沟通商量,防止制度内容交叉重复。要坚持开门建制度,采取召开座谈会、网络公开讨论、专家学者论证评审等方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防止和避免闭门造车。要注重制度实效,不搞花样翻新,不提过高要求,不贪多求全,简洁明了、管用长效。要统筹进度和质量,既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又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取得制度成果。
(三)强化督查,严格执行。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坚决维护制度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严查违规行为,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制度机制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附:景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教育实践活动制度规定“改、立”计划表
 
 
中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