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正文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07 10:33:23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1、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驻本村代表每季度接待或走访选民不少于4次。其他代表每年接待选民1­—2次。
  2、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工作室,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村入户开展民情恳谈。
  3、每个代表接待选民活动,有本代表小组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4、在每个代表接待选民日前5天,在相应村委会发布代表接待选民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5、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做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6、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7、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由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研判处理。
  8、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代表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提出,促进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