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1、县、乡镇人大代表在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进行述职。驻本地的代表口头述职,其他代表可书面述职。
2、代表的述职活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指导,代表小组组织。
3、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1)参加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情况;
(2)遵纪守法,表率带头作用情况;
(3)参加活动,依法行使职权情况;
(4)提出建议,反映群众呼声情况;
(5)调查研究,做人民代言人情况;
(6)履职尽责,督促抓好落实情况 ;
(7)存在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4、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5、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
6、代表在述职会议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7、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8、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根据代表的级别报县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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