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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 人大代表工作站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09 11:04:27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人大代表工作站是县乡人大代表学习的园地,联系选民的桥梁,发挥作用的阵地,争先创优的载体,接受选民监督的平台。人大代表工作站设在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兼任工作站站长,并指导好各村(社区)的人大代表联络室开展工作。人大代表工作站工作制度如下:
 
    一、人大代表工作站活动制度
    (一)县、乡人大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工作站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人大代表工作站活动。
    (二)活动方式可采取学习交流、走访和接待选民、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三)每次活动前,应将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先通知到所有代表。代表应积极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四)活动的主要内容
    1.组织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2.开展视察调研,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本级政府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
    3.组织代表走访、接待选民,认真听取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努力做好群众的“代言人”。
    4.交流代表工作经验,积极研讨和改进人大工作。
   (五) 人大代表工作站要认真记述每次活动情况,年底将全年开展活动总结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一) 人大代表工作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代表学习培训。
    (二)学习培训形式可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相结合。
    (三)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与代表履职有关的知识等。
    (四)根据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以及视察、调研等活动内容,适时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五)代表要认真做好笔记,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思考问题、积极讨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一) 人大代表工作站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选民接待日活动,轮流安排县、乡人大代表接访。
    (二)选民接待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工作站,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它地点。
    (三)在选民接待日5天前,要在各选区发布代表接待选民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四)代表接待选民时须佩戴代表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得直接处理问题。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能当场对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研判处理。
    (七)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促进问题的解决。
 
    四、人大代表走访联系选民制度
    (一)每位人大代表联系本选区选民3-5户。
    (二)人大代表工作站督促各代表联络室每年组织代表走访联系选民1-2次。
    (三)代表走访联系选民的主要任务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乡人大的决议、决定;
    2.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呼声;
    3.回答选民关于代表履职情况的询问;
    4.积极为选民办好事、实事,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一)视察调研活动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人大代表工作站每年组织开展1-2次,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召集人请假。
    (二)代表视察调研内容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要事,推动解决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
    (三)视察调研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拟定视察调研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调研单位。
    (四)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认真听取介绍情况,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得直接处理问题。
    (五)对视察、调研中形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加强督促落实,适时将办理结果向代表反馈。
 
    六、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县、乡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在人大代表工作站指导下,由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主任组织开展。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
    (三)述职代表应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参加学习培训,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县乡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2.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3.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
    4.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要求,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5.履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四)代表述职后由选民对代表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场公布。
    (五)人大代表工作站应将代表的述职报告、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归档留存。
 
    七、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在人代会期间:主要考核代表出席会议情况,审议各项报告情况,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等。
    2.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主要考核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工作站组织的学习培训、接待选民、走访联系选民、视察调研等各项活动情况,以及向选民述职的测评情况,为民办好事实事情况,带头遵纪守法做表率情况,个人诚信情况,在本地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情况等。
    (二)考核方式
    采取走访、座谈、征求意见、查阅代表履职档案和人大代表工作站活动记录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应及时予以通报,作为评价代表履职情况依据。县级人大代表考核结果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考核时间
    每年12月底前完成代表年度履职考核。
    (五)考核部门
    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