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正文

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4-10-08 15:36:22 来源:云南省普洱市景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点击: 收藏

  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武恒斌



    做好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工作,就能激发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但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效果与《代表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笔者在多年的实际工作中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出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通过探索与思考提出改进的方法与措施,以供人大工作的同仁们参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代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不高。部分代表代表意识淡薄,对如何发挥代表作用不思考、不研究,对执行代表职务抱无所谓的态度和存在患得患失思想,有的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一般事务的热情不高,没有责任感。主要表现在:参加会议不发言,选区选民不联系,群众问题不反映,各种活动不参加,只当“挂名”代表和“名誉”代表,没有发挥代表应有的作用。

   二是代表活动的制度不规范。尽管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如何做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向各代表团(组)提出要求,但各代表团(组)在制定代表活动、代表视察、代表联系选民等方案时,不够规范,没有达到《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要求,代表团(组)的活动无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代表活动的阵地比较缺乏。有一些地方在县乡村都设立了代表接待室或代表活动室,有代表活动之家,但很多地方代表活动没有固定场所,没有搭建代表活动平台,还存在活动无场所、工作无记录、履职无保障、管理无目标的现象。

   四是人大机关指导服务不够到位。虽然各级人大机关采取各种方式对各代表团(组)的活动进行指导,加强联系,提供服务。但还是存在着“四多四少”现象,即:本身组织代表活动多,指导代表团(组)组织活动少;组织机关代表活动多,组织农村代表活动少;发号施令下文指示多,下到基层帮助群众服务少;蹲在机关思考研究多,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少。

   五是代表活动的经费保障不足。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方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各不相同,很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每年每人几百元,有的上千元,高的几千元,但还有好多地方代表活动经费实在是太低。据了解,有少数地方实行无固定收入代表的履职补贴制度,但都还没有落实代表履职补助制度。

   六是代表活动的实效性不强。虽然各级人大常委会相应都组织了一定数量的代表活动,但活动起来质量不高、形式单一、内容不丰富、效果不明显。有的代表团(组)工作无计划、制度无保证、活动无记录,把代表活动变成联谊活动、娱乐活动、聚餐活动,有的代表对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更是心中无数。

   二、改进的方法与措施

   一要搞好培训,增强责任意识。一方面要采取集中培训学习的方式,分期分批组织人大代表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程序、人大工作方法、人大工作方式。一方面是要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组织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学习,使人大代表能全面系统地掌握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工作程序,明确代表的地位和作用、权利和义务,增强代表意识,明确代表责任,将代表的荣誉感转化为使命感,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履行好代表职务。

   二要健全制度,强化代表管理。一是要建立人大代表考核制度,将代表与会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定期向原选举单位的选民通报,定期开展代表的述职和评议活动,使人大代表置于选举单位和选民的有效监督之中;二是要建立代表团(组)活动制度,明确内容、规范方式,要开展人大代表的创优争先制度,激励代表团(组)创造性、多形式地开展代表活动,调动人大代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代表活动取得实效;三是要严格代表的考勤制度,保障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参与活动的出勤率,对那些经常缺席会议和不参加活动的代表给予通报批评,罢免或辞职处理。

   三要搭建栽体,夯实活动基础。地方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搞好代表活动室的建设,并要配齐室内的各项设施。代表活动室应具备六有,即:有牌子、有桌椅、有制度、有名册、有联系电话、有选民意见箱等。

   四要做好保障,不断提高标准。首先,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应当由本级财政预算支出,代表活动经费要逐步得到提高,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代表活动经费要专款专用,保证使用。其次,要考虑实行代表履职经费,因为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既然是一种职务就应当有职务补助。同时还要落实无固定收入代表的履职补贴制度等。

   五要加强指导,完善各种服务。一是人大常委会,特别是代表工作机构要经常深入到各代表团(组)了解活动计划的执行情况,看活动的组织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二是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为人大代表订阅各种人大刊物,寄发相关文件和资料,使代表知情知政;三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委要主动协调代表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及时转交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督促“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加以落实。

   六要有力监督,突出活动实效。一是要认真贯彻《监督法》,深入认识《监督法》,使代表尤其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善于应用监督手段实施有效监督;另二是人大常委会要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将代表闭会期间组织的活动和代表视察、调查、检查所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的办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代表的愿望和要求得以实现;三是要认真探索和实践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步监督与跟踪监督等手段,改进监督方式,保证监督质量,提高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