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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者必须树立好观念和行使好职权

发布时间:2014-04-22 09:28:12 来源:县人大选联委 点击: 收藏

人大工作者必须树立好观念和行使好职权

  武恒斌
 

               
    我在实际工作中深深地认识到,要做好人大的工作,就必须树立好四种观念,行使好四项职权。


    一、树立好四种观念

   
一是树立大局观念。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的行使,关系到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都是带有根本性、长远性和全局性的问题。“不谋全局者,不可以谋一域”,因此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时,要注重抓大事、议大事,在人大的职权范围内选择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来开展工作监督,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胸怀全局,顾及长远。只有增强大局意识,人大工作才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动力。
 

 二是树立党性观念。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坚持和依靠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民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因此,在工作中人大要自觉置身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主动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凡重大问题的决定,凡重大活动的开展,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自觉主动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人民的意志。

    三是树立法制观念。人大工作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和民主性较强的工作,在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严格依法办事,还要集中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智慧。人大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权,这是人大工作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人大在人民心目中的实际地位,就是靠依法履职和充分发挥作用取得的。因此,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就是要克服随意性,做到严格依法监督、切实依法履职。

    四是树立责任观念。做人大工作,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要有勇于负责和敢于负责的精神,既要对党负责,又要对法律负责,还要对人民负责。只有树立责任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才能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调查,常委会审议等方方面面工作中避免走过场、搞形式,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大的各项工作扎实深入,取得实效。


     二、行使好四项职权

    一是行使好立法权。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这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大作用的一项职权。用好这一职权,对促进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制定地方法规,一定要以宪法为依据,以本地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联系起来,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服务。立法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通过规范立法程序、登报征求意见、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召开立法听证会议、专业人事论坛等,探索解决当前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力求使制定的地方法规尽可能严谨周密、切实可行。

    二是行使好监督权。在社会的各种监督中,人大监督是最具权威和效力的。由于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社会关注最多,群众反映最强。因此人大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几个原则:首先是依法监督的原则。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其次是集体监督的原则。就是通过会议讨论来决定问题,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再次是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就是不代行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而是监督、督促和支持其他国家机关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最后是公开监督的原则。就是监督的情况和结果向社会公布,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主要是对涉及本辖区的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及时审议并作出决议和决定。充分行使好决定权,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辖区内的贯彻实施。重大事项,涵盖面是比较广的,诈看起来难以界定,难以决定,但只要我们有选择、有重点,就能够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是行使好人事任免权。认真做好“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选举和任免工作主要是把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结合。人大是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党委决定任免的干部,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当保证党委意图的实现,但人大又是权力机关,党不能代替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每一位代表和委员都有独立思考和做出选择的权利。只要是为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都希望选举任命的是一位好干部。这一点是统一的。关键是要增加透明度,上下多沟通,让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多了解一些情况并对任命后的干部向社会公告并进行跟踪监督。

    确实树立好四种观念,认真行使好四项职权,人大工作就能够打开局面,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