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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应处理好的五个关系

发布时间:2014-04-22 08:56:22 来源:县人大选联委 点击: 收藏

县级人大应处理好的五个关系

   武恒斌
 

 县级人大是我国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保证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笔者认为,发挥好县级人大的职能作用,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并做到统筹兼顾。

    一、处理好与同级党委的关系

    县级人大与同级党委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人大工作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也是宪法规定了的。正确处理好与同级党委的关系:一是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自觉置身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二是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党委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三是要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执行党的各项决议、决定;四是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工作意图,把党的主张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工作的部署上与党的中心任务合拍。

    二、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县级人大与“一府两院”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根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人民谋利益。正确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主要是要把握好三个基本原则:首先是突出重点抓大事的原则。要结合实际,在人大的职权范围内选择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来开展工作监督,那些日常工作不必去管;其次是攻克难点抓热点的原则。要将党委关注的要事要点,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作为人大监督的着力点;其三是要依法办事求实效的原则。在监督过程中,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怕事,不惹事,敢为群众鼓与呼,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既要监督事,又要监督人,既要事前监督,又要事中事后监督,使监督工作收到实际效果。

    三、处理好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

    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并独立地开展工作,但并不是要脱离中心工作另搞一套。正确处理好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主要是人大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工作,具体地说就是人大要与党委、政府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一心一意谋发展,集中精力搞建设。做到“决策围着党委转,落实帮着政府干,关键时刻上前线,同心协力促发展”。使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统筹兼顾、两不相误。

    四、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人大既有监督制约“一府两院”的一面,又有支持政府工作的一面。人大在选准着力点开展工作监督的同时,积极支持和协助政府完成一些工作任务也是很有必要的,虽然法律上规定了人大不得行使行政权,但在基层党政机关工作事务繁杂的情况下,地方人大完全不参与行政事务是不切实际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地方人大在党委的领导下适当参与一些实际工作,便于知情知政,有利于组织和联系代表监督支持政府的工作。当然,在开展工作时,不能包揽和取代政府的日常工作,要不越权,不失职。做到“监督加支持,同唱一台戏”。

    五、处理好与上级人大的关系

    县级人大与上级人大之间的关系是比较紧密的。县级人大与上级人大在法律上是被监督的关系,在业务上是被指导的关系,在工作上是相互联系的关系。这些关系既能使各级人大各自独立地行使职权,又能使相互间在工作上保持协调统一,确保国家宪法、法律和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得到贯彻实施。处理好与上级人大的关系,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人代会的各项决议,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好工作;二是要主动向上级人大沟通和接洽。重要工作相互商量讨论,重要事项互相通报情况,重要案件相互督促办理;三是要积极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工作委员会开展好专题调查研究,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

    只要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掌握有效的统筹方法,县级人大在促进科学发展,实践群众路线,构建和谐社会中就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