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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人大代表如何发挥作用

发布时间:2015-11-25 09:14:09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谈人大代表如何发挥作用

董世尧

 

 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各个地区、各条战线、各个方面,是各行各业的优秀分子。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也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者,更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参与者。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谈一些肤浅认识。
     
    一、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应做“三个模范”:
 
    一是做认真学习的模范。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条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要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保证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要深入基层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新经验、新方法,不断提高自己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起人大代表带头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做到“言必讲法,行必依法”。 同时,要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从自身做起,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善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带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善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三是要做干事创业的模范。人大代表是人民经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特别是在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要努力履行好代表职责和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上要开拓创新,要敢于和善于在各条战线上发挥聪明才智,为民众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在服务上也要开拓创新,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为群众做好事、干实事、解难事。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改革开放中干事创业,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以实际行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其主要是要做到两点:
 
    一是做到上情下达。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在了解和掌握党的现行政策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向选民多做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面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现行政策,使广大群众对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更有信心。另一方面,要多关注“田间地头”的“鱼水深情”,努力加强同选民的联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履职尽责的落脚点;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的重大决策、本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实地深入村、社区、企业、学校和老百姓家中,面对面、心连心、了解民意、掌握实情、宣传政策,让选民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让群众明白当地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和惠民政策。
 
    二是做好下情上传。各级人大代表要通过联系选民制度,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倾听他们的呼声,体察他们的困难,了解他们的愿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贴近民生、体察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要向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特别是要注意反映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意见,反映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时把下面的情况往上传。

    同时,人大代表还要支持和协助政府推动各项工作。人大代表要发挥自己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妥善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动员人民群众自觉与党和政府共同克服改革发展中的各种困难,与政府共同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进一步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好参与决策作用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分别是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而人大代表又是人民群众选举到权力机关的代表,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以广泛而重要的权力,无论是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或对组成人员的任免,还是对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通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现。各级人大所处的这种决策性地位,反映到人大代表身上,则恰恰体现在其参与决策的作用,也就是说上述人大决策性权力的实现,都是通过代表的投票来完成的,代表对一项议案的表决态度,直接关系到决策的后果。由于人民代表大会是集体行使权力,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代表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进行各项决策性活动的工作,反映了其参与决策的作用。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当好参谋,善于参与决策,为人民代言。
 
    同时,还要善于参政和议政。这就要求代表既要履行好会议期间的职责,又要执行好闭会期间的职务,还要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一方面,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应邀列席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勇于表明自己的政治主张,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于直言。在投票选举和进行表决时,立场坚定,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另一方面,闭会期间,代表要积极参加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工作调研等代表依法履行职权的活动,为提高议政质效作好充分准备。同时,代表还要深入调查和认真思考,在知情知政的基础上,把党的意图、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意愿统一起来,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提出顺民心、谋民利、得民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使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从各方面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四、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好监督协助作用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力属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从法律规定上看,代表个人并没有这种监督权力。但是,代表通过自身的代表工作,却时时表现出这种作用。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这个整体,它所享有的监督权力,正是通过每一个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最后的决策行为来完成的。如代表通过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和表决,对计划、预算的审查、修改,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等诸项工作,实现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力,其中代表的工作则反映出这种监督作用。另外,宪法和有关法律还规定,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这一关于代表“协助作用”的规定,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之间,并非是相对而是总目标一致的特点。同时,协助和监督密不可分,监督工作本身也体现了一种协助作用。人大代表在依法监督工作中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讲原则不违心。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中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既要大胆监督又要热情支持。
 
    通过有效的监督,形成上下联动,狠抓落实。一是突出监督重点。要围绕各级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心任务、各项法律法规开展监督,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开展监督。二是突破监督热点。大胆运用评议、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进行监督,一督到底、督办到位。三是督导监督焦点。人大代表提出的对带共性的焦点问题,如质询、建议、议案等,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要问效监督,直到满意为止。
 
    只要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就能够真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