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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龙镇代表工作室

发布时间:2014-05-31 17:34:25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文龙镇“县镇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要求


 
    一、“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目的和要求

    (一)“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目的,是为了让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代表开展活动、学习培训、研究代表工作,加强代表相互沟通交流建设的平台;是为了让代表加强与选民联系,与选民相互沟通交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平台;是为了加强与基层党政机关、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互相沟通交流建设的平台。

    (二) “人大代表工作室”的建设要求

    1、“五有”基本设施

    一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原则上应有一间具有安全保障的办公室;配备办公用桌椅、档案柜、书柜或书架,民情信息箱等,有条件可以配备电脑、电视机等设备。
    二有统一规范的牌子。代表工作室门口要求悬挂“人大代表工作室”的标志牌子。
    三有科学规范的活动制度。如代表学习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视察调查制度、代表履职登记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先进代表小组评选制度等。
    四有适当数量的学习材料。为代表订阅的有关报刊杂志,人大及人大代表的有关业务及履职资料等。
    五有代表活动的记录。做到台帐齐全,活动有记录。

    2、“四好”代表工作室
   
    一是代表制度建设好。
    二是代表活动开展好。
    三是代表作用发挥好。
    四是促进发展效果好。

   3、公开内容“三上墙”

   一是村委会(代表小组)的基本情况及代表名单信息上墙。将本村委会各级人大代表的照片、电话号码及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以便群众认识了解代表和方便与代表之间的联系。
    二是代表活动的基本制度和代表职责上墙。
    三是荣誉上墙。将被上级表彰的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代表奖状及证书悬挂于显目的墙上。

   二、“人大代表工作室”基本制度

   (一)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1、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驻本村代表每季度接待选民不少于一次,其他代表每年接待选民1—2次。
    2、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工作室,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村入户开展民情恳谈。
    3、每个代表接待日活动,有本代表小组内的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4、在每个代表接待日的前5天,在相应村委会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的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5、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做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6、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7、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需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类整理,并交由县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进行研究处理。
    8、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促进问题的解决。

   (二)代表履职登记卡制度

   1、人大代表在履行职务中,要使用履职登记卡记录履职情况。
    2、人大代表履行职务,要做到“三必须、三主动、四参与”。“三必须”,即必须参加有关会议,必须联系选民,必须向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三主动”,即主动为民办实事,主动持证视察,主动约见相关部门领导人员;“四参与”,即参与工作视察,参与执法检查,参与专题调查,参与创先争优。
    3、代表履职登记卡一式二份,一份存在代表履职档案,一份于年低上报县人大常委或镇人大主席团进行统计,作为考核、评选表彰代表的主要依据。

   (三)联系群众、履职为民“六个一”活动制度

   1、每半年至少组织代表接待或走访选民一次。代表小组每半年要组织代表接待选民、召开座谈会、走访选民等多种方式,了解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每年要安排本小组人大代表分别固定联系人民群众3—5户,适时联系走访,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政情民情的知情人、民意民利的代言人、尽职尽责的当家人、改革发展的带头人。
    2、每半年至少组织代表学习一次。代表小组每次开展活动时,先组织代表进行学习,主要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涉及的相关知识,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至少系统的学习一部法律法规。
    3、每半年至少组织代表视察或调研一次。代表小组每半年至少开展视察或调研一次。要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主题、深入实际、了解实情,形成视察或调研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每年至少提出一件高质量的代表议案或建议。每个代表小组根据组织代表参加人代会前视察、接待走访选民、专题调研等活动的情况,每年在人代会会议期间,至少提出一件质量较高的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
    5、每年至少办一年实事。每个代表小组要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当地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扶贫帮困等方面每年至少办一件实事。
    6、每年向选民代表述职一次。代表小组每年下半年组织县、镇代表向本选区的选民代表述职,接受选区选民的监督。参加的选民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代表在述职会议上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评议会后,评议建议和测评结果书面反馈给代表本人,并连同代表的述职报告等材料报县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

   (四)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1、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活动不少于1天。
   
   2、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在本地的贯彻执行情况。
    (2)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3)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4)对当地的重要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和专题调查,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5)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3、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召集人组织。小组召集人在开展活动的前5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4、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5、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要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

   (五)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1、学习的主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2、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和个人自学等。

   3、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调研,以及参加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4、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5、代表要按照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结合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人大代表视察调查制度

   1、每年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活动1—2次。

   2、视察、调查内容应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3、视察、调查中形式一般以代表小组集体活动为主,也可由代表一人或几人持代表证开展视察;

   4、视察、调查中形成的意见建议和选民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视察、调查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

   (七)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1、县镇人大代表在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进行述职,驻本村的代表口头述职,其他的代表可书面述职。

   2、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2)参加人代会会议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3)参加闭会期间视察、调查等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4、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5、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

   6、代表在述职会议上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7、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8、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根据代表的级别报县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八)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1、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走访选民1—3次,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探索和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拓展代表活动的内容。

   2、代表走访选民的内容

   (1)深入到原选区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
    (2)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沟通人民群众同县镇人民政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3)联系原选区3名以上选民,为他们做好事、实事,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向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一条以上。

   3、人大代表小组对每个代表联系选民的活动情况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

   4、镇人大主席团对各代表小组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总结推广,对代表工作成绩突出的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予以表彰奖励。

   (九)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制度

   1、代表小组及时向代表传达人大有关会议精神和决议决定,及时组织代表收听收看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实况转播,了解国际国内形势。
   
   2、为代表提供有关信息和征订学习资料,创造条件,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

   3、适时邀请县、镇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让代表了解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4、村民委员会每年向本村人大代表通报一次工作,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创造条件组织人大代表异地考察学习,接受新信息,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人大代表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职责

   1、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3、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4、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5、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6、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二)人大代表的权利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6、获得依法执行履行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7、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利。

   (三)人大代表的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4、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5、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人大代表履职“五个一”要求

   1、代表每季度必须走访和接待选民一次。

   2、每年提出一条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3、联系帮扶一户贫因户。

   4、每年为群众办一件好事实事。
   
   5、每半年向代表小组汇报一次履职情况。

   (五)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

   1、在代表大会召开前,围绕会议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民意,为出席会议和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

   2、参加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统一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查。

   3、人民代表大会闭幕会,及时传达大会的精神。

   4、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宣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

   5、同选民或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6、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7、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或选举单位的活动。

   8、对当地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可持代表证进行就地视察。

   9、受县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的委托,可进行专题调查。

   10、向县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提出推进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1、协助“一府两院”推进工作。

   四、创先争优

   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小组及人大代表实行逐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做到奖惩兑现。

   (一)先进人大代表小组的条件

   1、认真组织本组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人大的决议决定。

   2、全组代表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出席率为100%;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的参与率不低于80%。

   3、全组代表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廉洁自律,积极维护人大及人大代表的形象。

   4、全组代表能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及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并能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本组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

   (二)优秀县镇人大代表的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人大的决议决定。

   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按时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各项活动,出席率、参与率达100%,认真履行代表履职“三必须、三主动、四参与”登记卡管理制度。

   3、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做好人大代表的“参与决策、监督协助、桥梁纽带”三个作用,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

   4、密切联系选举单位并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和反映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5、每年能提出一条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并能帮助选举单位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6、清正廉洁、勤奋为民,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五、台帐

   (一)人大代表花名册。

   (二)人大代表接待选民记录本。

   (三)人大代表民情恳谈记录本。

   (四)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记录本。

   (五)群众来信来访记录本。

   (六)人大代表好人好事记录本。

   (七)人大代表创先争优记录本。

   (八)人大代表小组收文登记本。

   (九)代表履职登记卡记录本

   (十)代表履职考勤登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