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周敏等同志免职的决定
2013年3月14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周敏等同志法律职务、行政职务的议案》。通过投票表决:
周 敏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汪 红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戴兴康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郑兴友 免去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