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2016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7年7月28日在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李继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县人大财经委在常委会副主任郎中科带领下,结合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我县2016年度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来源275479 万元,其中: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63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462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761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799万元,调入资金6059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45万元;2016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运用274874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016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58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211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05万元(结转2017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1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488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800万元,上年结余553万元,收入总来源合计16951万元;基金支出9989万元,调出资金1260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48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1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5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2016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676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3577万元。当年收支结余319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0152万元。
四、全县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6年共化解县级政府性债务16910万元。截至2016年底,全县政府性债务余额为7292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56913万元,专项债务16014万元。未超出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全县政府债务限额。政府或有债务81108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和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推进财税改革,依法组织收入,大力争取上级支持,财力保障水平不断提升,重点建设得到保障,民生投入不断加大,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建议本次会议批准景东彝族自治县2016年度财政决算。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县审计局依法对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了审计监督,加大了审计工作力度。审计工作报告对2016年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给予了肯定,也客观地指出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认真扎实地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在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