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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05 15:47:34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

 
关于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
报告
 
——2014年9月26日在景东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2014年度工作要点安排,今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调研组,调研组按照调研方案,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县发改局、财政局、农科局、林业局、水务局、工信局、工商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部门意见建议的方式,了解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深入到漫湾、景福、安定、文龙、锦屏、文井、太忠、龙街、林街等乡镇部分合作社实地调研合作社的运行情况。到华坪县(顺翔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思茅区(思茅泉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两个国家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新思路、新举措。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合作社发展概况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景
东县各类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近三年发展迅猛,每年新增的合作社就有150多个,截止今年8月,全县合作社注册总数达601家,注册资金达13.9亿元,拥有成员9578人,带动农户20831户,注册数量全市第一,取得了明显的发展效果。

    (一)推进了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了农业增效。我县13个乡镇的致富能手围绕当地资源优势、自身优势和特色产品创建了农业种植业183家;畜牧业107家;水产养殖业4家;林业103家;加工运输业、农机服务业等多种行业的204家。合作社在新技术、新品种应用、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设施配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提高农业生产抗击自然风险的能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业生产效益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二)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了农民收入。我县合作社成员50-100户的有23家,成员100户以上的12家,经营规模400亩以上的157家,出栏1000(头、只、个)以上的8家,这些合作社中部分通过建章立制,注册商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统一技术培训,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种植加工技术,统一定级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切实为社员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效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势单力薄、规模小、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了农民利益。

    (三)促进了生产要素聚集,推动了农村繁荣稳定。合作社作为上连市场、下接农户的桥梁和纽带,把分散的农民有序地带入农业产业化经营轨道,我县合作社通过几年来的发展已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3家、市级示范社2家,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5家,为吸引人才、技术、资金和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和争取国家支持地方农业农村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财政、 农业综合开发、茶叶、农业已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合作社资金1555万元。同时合作社在执行章程制度中不断增强了农民的合作精神和民主意识,提高了农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能力,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我县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和发放问卷调查:我县大多数合作社是形同虚设的“空壳社”、“挂牌社”和“家庭社”。

    (一)思想认识不够,规范发展滞后。一是管理服务部门对合作社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部门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协调,导致引导不够,宣传不力,指导不足,服务不佳,重“建”轻“管”、重“量”轻“质”的现象突出;二是当前我县农民意识和行为比较保守,知足、满足、动力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大部分群众对发展合作社的作用、意义、优势和国家政策认识不清,建立合作社的机制和要求不了解,参与合作社的热情不高;三是大多数合作社“懂政策、善经营、会管理”的管理人才缺乏,经营管理者思想观念落后,综合素质低,对国家发展合作社的目的、意义、内涵和目标认识不够,思路不对,定位不准,合作意识差,驾驭能力较低,导致我县合作社规范化运行明显滞后,没有形成规模化、专业化、一体化的合作和服务。

    (二)数量大,规模小,层次低。目前全县合作社总量已有600多家,数量可观,但规模不大,基地规模小,运行质量不高,大多是有名无实的“挂牌社”“空壳社”,成立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两眼仅仅盯着政府扶持的项目和资金,没有把心思用在自身建设与发展上,办社目的不正确导致自我发展动力不足,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甚至有部分合作社争取到资金后便解体,形成了负面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有的合作社甚至认为创办合作社是政府的事。

    (三)运行管理不规范,合作作用不明显。我县多数合作社只注重形式,章程制度、内部机构形同虚设,成立后没有以合作社为平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上未建立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联接机制,财务不规范,没有会计账簿,产权不明晰,没有成员账户和盈余分配,合而不作的现象较为普遍;经营上大多合作社只是以家庭人员出资,停留在家庭式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形成结构比较单一的“家庭社”;还没有能够从生产加工、运输仓储、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合作社。

    (四)发展资金短缺,科技支撑乏力。我县大部分合作社基本上处于初级的农产品生产,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市场竞争力弱,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较低。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的少,缺乏对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方名牌的认定,产品主要以初级加工为主,造成产品层次低、发展慢,市场竞争力弱,收入来源单一,效益低,入社成员大多不肯出资,融资难,资金缺,运行难,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平稳运营。

    三、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合作氛围。一是利用会议、讲座和各种媒体等方式重点宣传培训合作社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让农民从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得到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信贷和投资等方面的培训,明白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参与合作社好处、优势、权利和义务,引导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整合阳光工程、浙大智力帮扶工程、雨露计划、教育、人事等培训机构和师资力量,通过讲座、培训和考核,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团队理念,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负责人、财务人员和技术骨干)素质和能力,完善内控体系,规范运营制度,增强按章程办事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市场把握能力、市场风险预测能力、产品营销能力,法律法规执行力,形成强有力的合作社领导核心,确保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三是要加大对合作社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一批有思想、有使命感、责任感和懂得如何指导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指导员。通过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关注合作社、了解合作社、支持合作社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引导和扶持,各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服务。首先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当前中央省市关于发展合作社的若干政策①,制定规范性文件,出台实施意见,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优惠政策,细化扶持措施,集中力量重点引导培育示范标准社建设,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提高认识,形成共识,从项目、资金、技术、人才、业务上助推产业基础好、运行质量高、民主管理优、带动作用大、发展后劲强的示范标准社做强做大。其次相关部门(农业、水利、畜牧、林业、土地、交通、供销、茶叶、烤烟、蚕桑、农发等)要立足部门职能,根据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和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的若干规定,制定扶持、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着力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实现严把进口,畅通出口,重点扶持,推促农产品向商品转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服务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三)优化服务,提质提标。一是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一方面将合作社发展壮大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部门和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增强各乡镇、部门对合作社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每年评定5—10个县级示范社;积极引导支持合作社强强联合,合理配置和整合资源,助推合作社向规模化、标准化、统一化、品牌化、联合化、综合化、信用化和集团化发展,争创国家、省、市级示范社,带动合作社整体水平提高。另一方面县财政预算安排一点资金,管理部门制定考评及奖励办法,按年中考评结果对授予示范社和规范社的合作社给予适当奖励,刺激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合作社规范运行,推进示范社和规范社建设。二是管理服务部门要为合作社的发展当好参谋,根据合作社自身实际和发展要求,指导好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构建合理有效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机制(监督约束机制、财务管理制度、产权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社员教育培训制度等),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创建合作社产品品牌,形成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同时加大对一般性合作社实行动态监测,依法取缔、注销哪些无实际运作、无发展潜力、无创收能力、无带动作用的“挂牌社”“空壳社”。三是经管部门(发改、财政、金融、工商、商务、工信等)要积极引导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合作社发展,合力化解合作社在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瓶颈制约,助推合作社引进新品种、应用新技术,加工新产品,创建新品牌,拓展新市场,延伸新领域,拓展新功能,使合作社更具生命力。

    (四)完善政策措施,助推合作社发展。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一是设立专项基金,对产业有特色,市场有潜力,品牌有影响和带动作用强的示范社给予重点扶持。对争取“三品”认证,打造拳头产品,开展“农超对接”、营销网点建设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合作社给予适当补助,增强发展后劲,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二是要加大合作社融资服务力度,组织开展银社对接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扶持,建立合作社财政担保贷款基金,为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服务。引导合作社联合组建农信担保公司,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创办农村资金互助社,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三是要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加强指导、监管等工作,帮助申报合作社项目,支持合作社加强基地建设、仓储运输、加工包装、技能培训等,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入社,不断壮大合作社规模。四是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补贴制度,促进土地向合作社集中,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五是要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非货币出资办法,以规范非货币出资的范围、评估的方法,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权、林产权、以劳代资入社等问题。六是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大中专生和农科人员到合作社工作或入股,具体指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引导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等参股入社,壮大合作社的经济实力,营造促进合作社成长的良好发展环境,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
 
注释:

①若干政策:国家7部委《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